青岛启动首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试点申报,有这些补贴标准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1日讯 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凡符合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中介经纪机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单位均可参与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到不同的补贴标准。其中,利用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的租赁住房项目,补贴标准为700元/平方米;利用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改建租赁住房项目,补贴标准为500元/平方米;对闲置存量住房进行装修用作租赁住房或将闲置已装修住宅转化为租赁住房,房源总量不少于30套(间)的项目,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或100元/套(间);在市级监管平台完成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租赁住房和首次录入市级监管平台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100元/套(间);与市级监管平台实现互联的自有租赁平台,按房源套数给予一次性补贴10-20万元;对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房源在1000套(间)基础上每新增1套(间)还将额外给予100元奖励。

据悉,本次申报时间为2月1日—2月5日,申报单位登陆青岛市住房租赁服务信息监管平台的“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进入“奖补项目申报”模块,根据平台提示在线填写、提交奖补资金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依据线上申报情况,组织相关区(市)和部门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试点项目初审、会审等工作,确保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精准、安全有效。

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将有效推动我市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发展步伐,有助于缓解住房租赁企业经营压力,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市构建供应主体多元、租赁房源充足、政府监管有力、租赁关系稳定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责任编辑:王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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