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2021年2月2日第5版
一家民营企业多年为政府项目提供测绘服务,遭遇“新官不理旧账”——
10年间,被拖欠工程款94笔
“10年间,一个区级局的负责人先后换了7任,新任领导对前任签订的合同不认可,导致民营企业为相关部门提供服务的欠款成了历史遗留问题。”近日,一家勘测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向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反映,他们公司连续多年为崂山区多个部门提供工程勘测服务,其间,因为相关部门人事变动,造成不少项目款被拖欠。从2010年至今,总共有94个项目未结款,合计超过480万元。
“测绘项目欠款要不回来,公司实在运行不下去了。”王先生告诉记者,从2010年开始,他们公司通过社会公开招标,连续多年成为崂山区市政工程财力投资项目测绘库的入库单位,与崂山区市政公用局等多个部门签订了测绘库合同。
记者在王先生提供的一份《崂山区市政工程财力投资项目测绘库合同》中看到,作为乙方,勘测公司要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市政工程测绘服务。“这种测绘库合同的服务期限一般是两年左右,期间有了具体的测绘项目,企业再和相关部门签订相对应的测绘委托合同,根据不同工程量分别结算。”王先生说,“从2010年开始,我们为崂山区市政公用局、崂山区国土资源分局(现崂山区自然资源局)提供测绘服务时,陆续出现个别项目款项延迟结款的问题。但考虑到我们是小微民营企业,能和政府部门建立长期合作不容易,就没追着催款。现在,这些欠款已经影响到了企业的生存,无奈之下,我们才开始不断地催款。”
“我们手里有《测绘委托合同》,也有工程测绘制图的签收单,甚至还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欠条,但由于这些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岗位,接任的负责人对这些欠款就不认账了。”王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张日期为2013年的欠条,该欠条是“午山改造征迁撒灰线”测量施工,涉及欠款5.8万余元,签字的欠款人是时任崂山区国土资源分局中韩国土所负责人,但此人2015年就不在该单位了。
“从2010年的崂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到后来成立的崂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先后换了7任,下面的项目负责人调换更勤。我每次去催要欠款,新任负责人都说是前任的事,与他们不相干。”王先生说,这些年累计了94笔共计480多万元的欠款。
据介绍,在94笔欠款中,数额最大的是一笔289万多元的“批而未供”项目土地测绘费。王先生提供的2011年的《测绘委托合同》显示,合同甲方是崂山区市政公用局,乙方公司根据甲方要求,对崂山区“批而未供”项目土地进行定界测绘。“我们公司是崂山区市政工程财力投资项目测绘库的入库单位,2010年就签订了《崂山区市政工程财力投资项目测绘库合同》。按照约定俗成的惯例,对甲方提出的工程服务,我们都是先测绘施工,再补办合同手续。“2011年8月,我们完成了甲方要求的测绘任务,并将勘测定界图交给了负责该项目的崂山区市政公用局工程科负责人,也补签了合同。不过,之后因为该负责人调离,这笔钱也成了历史遗留问题。”王先生说。
数百万元欠款未结,这家30多人的小微民营企业举步维艰,甚至借款发放工资。“我们公司成立近20年了,虽然规模不大,但也参加过环胶州湾高速公路、青银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工程的测绘施工,还因此获得过两次山东省优秀测绘产品三等奖。因为欠款,资金周转困难,公司现在已经难以为继。”王先生说,“2018年9月,青岛市为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开通了民营企业服务热线,我满怀期待地拨通了热线电话,投诉有关部门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然而,电话打完后,也没得到任何回应。”王先生说,之后他还多次向省市两级政务服务热线反映过此事,拖欠工程款的相关部门仍然没有给出具体答复。
2021年1月6日,王先生拨通崂山区自然资源局测绘中心负责人电话,催问欠款情况。“我现在调离测绘中心了,你的问题还是找局领导吧。”这名原测绘中心负责人说。
随后,王先生又拨通了崂山区市政公用局相关负责人电话,催问欠款问题。“你还得再等等,我要向局领导汇报一下。”该负责人答复。
“我从49岁等到59岁,都等10年了,你们得抓紧给回话啊。”面对又一次毫无结果的催款,王先生甚是无奈。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 正
记者点评
理旧账,不可“击鼓传花”
新官不理旧账,不履行合同、不兑现承诺,伤害的是企业的信心,失去的是企业的信任。“前任的事我不清楚,干好了不是我的业绩,干不好惹火上身。”这种“击鼓传花”的心态,恐怕是导致新官不理旧账的主要原因。
这家企业的94笔欠款背后反映的正是这一心态。“再等等”“正汇报”……10年间,企业面对“打太极”一般的回复,经历了怎样的无奈可想而知。
在现实工作中,领导干部职位变动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无论是“旧官”还是“新官”,都是职能部门的当家人、掌门人;无论“旧账”还是“新账”,都应该源于“职务行为”。旧账不会自生自灭,也必然躲不开、绕不过。不愿正视、不敢直面的结果只能是让问题变成隐患,传来传去,终归爆发,营商环境也由此受损。因此,无论哪一任领导干部都不应有“遇到旧账绕着走”的心态,将旧账视为烫手山芋层层“空转”,更不应该让旧账随着人事调整的脚步而“渐行渐远”。
矛盾与问题是一面镜子,面对矛盾问题的所言所行所思,照出职能部门的能力水平和思想境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作出规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政府必须讲诚信,新官必须理旧账。
改变“新官不理旧账”这一现象,还须发力转作风、立规矩,树立“清旧债也是政绩”的观念,健全“交接机制”,使旧账新账实现无缝隙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