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古建筑倒卖灰色产业链,切实保护地方特色古建筑
山东省政协委员、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阎子峰
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明确将“传承文化”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之一[1]。2019年,习主席在北京考察期间进一步强调,要保护历史遗迹、保存历史文脉,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2]。近年来,我国重视文化传承和遗产保护,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实践取得系列进展。截至目前,国务院公布了13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划定历史文化街区895片,确定历史建筑3.68万处,其中很多古建筑已经成为世界物质文化遗产。
这些历史建筑,尤其是古建筑,作为科技文化知识与艺术的结合体,包蕴着深厚的人文内涵,承载着中华历史文化血脉与乡愁记忆,以其古老、绚烂的风姿组成独特的建筑体系,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科学艺术价值、社会经济价值。令人痛心的是,正因为古建筑具有高度经济价值,我国一些地方出现了古建筑倒卖灰色产业链[3]。有人为了牟取暴利,采用收购、偷盗等手段,贩卖古建筑构件甚或整座古建筑(其中不乏受保护的文物古建、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将之改头换面,甚至进行破坏性改造,实现异地迁建、跨省流通,被倒卖的古建筑“变身”成为私人宅邸、高端会所、艺术家工作室、酒店、茶楼,乃至其他地方政府文旅项目中的建筑。这严重地毁坏了作为不可再生资源的文物古建,使其支离破碎、历史信息丢失,也粗暴地斩断了古建筑原本富有地域特色的历史文脉。严查古建筑倒卖灰色链条,切实保护地方特色古建筑,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建议如下:
一、增强相关立法,为更多古建筑设置保护标识牌,加大古建筑保护力度。
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却没有古建筑保护法,尽管二者之间存在一定联系,然而因各有要旨而有所区别。如果一直没有专门完备的法律来保护古建筑,那么古建筑的保护很可能会处于无序状态。在古建筑保护方面,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先后出台《威尼斯宪章》《关于保护民间建筑遗产的国际宪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内罗毕建议》[4]等,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等国也在古建筑保护领域制定了专门法律,从而更好地保护了本国历史文化遗产。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已制定并严格遵循古建筑保护法的国家,也是世界文化遗产较丰厚的国家[5],受到呵护的古建筑文旅资源不仅提高了这些国家的美誉度,也带来了可观的收入。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借鉴他国先进经验,从速制定、颁布、施行古建筑保护法,通过专项立法为古建筑保护提供最有力的保障。
尽快明确古建筑身份,为更多古建筑设置保护标识牌,也可以更好地保护古建筑免受不法分子的侵害。对已挂牌的古建筑,要严格管理,防止古建贩子“打通关系”找人摘牌。
二、严令禁止地方政府买古宅“造古城”的做法。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张松教授表示,地方政府买古宅“造古城”,给古建筑带来了开发性破坏[6]。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文化复兴”的政绩投资文旅项目(如安徽阜阳颍上的管仲老街项目、安徽滁州市全椒县太平古城项目等)。地方政府成为古建筑倒卖产业链的“买家”,这不仅放大了灰色市场的需求,更大大弱化了文物古建保护的严肃性,起到了反向带头作用。应严令禁止地方政府用买古宅的手段“造古城”,若确需“造古城”,应立足因地制宜的“原真性”建设,利用本地原有传统建筑等展开恢复与“修旧如旧”的改造,或在古迹旧址展开重建,而非拆建、移建其他省市的古建筑,混淆历史,破坏文化安全。
三、加大对倒卖古建筑行为的打击力度。
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土资源部和公安部曾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盗卖构件行为的紧急通知》,明文制止和依法打击传统建筑及构件被异地迁建、盗卖等行为,并将在全国启动专项督查。然而相关专项督查结果通报很少,相关部门因古建筑异地买卖而受到通报批评的也很少。古建贩子因此有恃无恐,更多古建筑被盗卖、搬迁、破坏。
最近,最高检发布了10起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对震慑古建贩子的违法行为起到了一定约束作用。今后应“重锤打击”倒卖古建筑行为,明确凡异地迁建、盗卖古建筑的行为,无论是地方政府、机构、个人,相关责任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四、增加对地方古建筑维护修缮的资金及技术支持,倡导古建筑的“保护性使用”。
古建筑倒卖灰色产业链的产生,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当地的古建筑修复保护工作由于资金、技术支持有限,工作遭遇瓶颈,古建筑破败不堪,从而产生“破窗效应”。如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相关文旅部门加大对古建筑维护修缮的资金及技术支持,安装监控及防盗设施,也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古建筑及构件被盗的发生。
针对一些古建筑基础设施落后、年久失修、无法满足居民生活需求的状况,可以对家中有古建筑的居民进行补贴,定期对古建筑进行修缮,并在不破坏古建筑的情况下增加一定的生活设施(如卫生间等),提高百姓保护古建筑的积极性,使相关古建筑在利用中得到保护。一些地方还可推行“产权置换”政策,凡是古建筑原产权人自愿将产权转让给政府的,政府给予另选宅基地及安置优惠政策,原古建筑可以整修为民居陈列室、农物博物馆、老人活动室、书屋之类的公益场所,有的民居陈列室或名人旧居也可低价门票对外开放。
五、提高民众的古建筑保护意识。
“世世代代人民的历史文物建筑,饱含着从过去的年月传下来的信息,是人民千百年传统的活的见证。为子孙后代而妥善地保护它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必须一点不走样地把它们的全部信息传下去。”[7]《威尼斯宪章》如是说。我国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也说过:“最有效的保护就是让国民知道其价值,只有大家都知道是可贵的才会自觉保护。”
反观我国古建筑倒卖灰色链条的产生,与民众古建筑保护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古建筑保护,只有社会各界力量一致支持,民众的古建筑保护意识从根本上得以提高,才能有实质性的效果。目前看来,依托古建筑资源,开发地方旅游事业,打造文旅品牌,同时增加定向财政支持,让老百姓得到实惠,使其认识到古建筑是可以为自身及子孙后代带来持续收益的“宝”,是手段之一。而古建筑保护意识要真正深入人心,实现习近平主席说的要保留乡村风貌,让人们“记得住乡愁”[8],则需要在舆论导向的长期指引之下,由社会各界学者与大众共同持续努力。(阎子峰,山东省政协委员、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工业催化与化工材料学科学术带头人、化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 新华社:《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举行 习近平、李克强作重要讲话》,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
guowuyuan/2013-12/14/content_2590429.htm?cid=303, 2013-12-14。
[2] 新华社:《习近平春节前夕在北京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
2019-02/02/c_1124077511.htm,2019-02-02。
[3] 参见《大江周刊》2011年第11期的特别报道《古宅拆卖触目惊心》(作者于垚 峰)与《经济参考报》2020年12月7日的报道《倒卖古宅“改头换面” 跨省迁建“拆真造假”——古建筑倒卖灰色产业链调查》(作者魏董华、王学涛、毛伟豪)等。
[4] 清华大学建筑系:《建筑史论文集·第14卷》,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5页。
[5] 详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网,https://whc.unesco.org/en/list/。
[6] 魏董华、王学涛、毛伟豪:《倒卖古宅“改头换面” 跨省迁建“拆真造假”——古建筑倒卖灰色产业链调查》,《经济参考报》2020年12月7日第A04版。
[7] 原文参见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官方网站发布的《威尼斯宪章》(The Venice Charter):Imbued with a message from the past, the historic monuments of generations of people remain to the present day as living witnesses of their age-old traditions…The common responsibility to safeguard them for future generations is recognized. It is our duty to hand them on in the full richness of their authenticity. https://www.icomos.org/
charters/venice_e.pdf 译文参考陈雳:《欧洲历史建筑材料及修复》,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4页。
[8] 2015年习近平主席在大理市湾桥镇古生村考察工作时强调。《习近平“三农”金句》,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8/0923/c1001-30309719.html,2018年9月23日。
责任编辑: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