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意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13项任务提升乡村依法治理水平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7日讯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日前印发《青岛市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青岛、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奠定坚实基础。到2022年,努力实现我市涉农法规规章和配套制度更加完备,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乡村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具有时代特征、符合青岛实际、农村基层群众总体满意的法治乡村建设格局基本形成。

《意见》提出13项主要任务,明确了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包括:加强涉农领域制度建设工作。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涉农领域制度建设,重点就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规范涉农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全面实行涉农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涉农重点领域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加大农资生产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资源利用、农村环境污染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对镇(街道)、村(社区)的巡察工作,严厉查处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定违反小微权力规范运行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加大对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措施和保障力度。补充司法所工作力量,提升司法所服务法治乡村建设工作能力,改善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大农村普法宣传力度,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健全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公共安全监管,加快“数字法治乡村”建设,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推进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等。

《意见》明确要求,落实区(市)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行镇(街道)法治委员会工作机制,落实我市《关于全面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试行司法所长列席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健全镇(街道)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经费保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正常增长机制。(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徐绍阳)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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