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要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责任机制,建立教育行政执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同时,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与教育督导协同机制,对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或者违规干预执法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意见还重点提到了执法范畴,要查处违法举办学校(包括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和举办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查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规招收学生,违规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违规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学业证书的行为;查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擅自分立、合并,擅自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查处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行为;查处普通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查处教师违法行为;查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查处国家教育考试中的严重作弊行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教育行政部门以行政执法方式管理的事项。
同时,要完善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机制,推动行政编制人员和具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将全省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纳入山东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鼓励、支持教育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畅通教育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各类办学主体办学活动的综合监管和日常监管。规范教育行政执法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等合法权益。推进教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执法全程留痕。
还要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与教育督导协同机制。探索内部监管与外部评价、政府履职与规范办学有机联系、有效融合机制,对教育督导和行政执法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快速反应、高效协同,探索将涉及督导指标的行政执法情况直接用于督导结果认定。提高行政执法在教育督导中的权重,建立督导保障行政执法结果落实机制。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教育经费法定增长不到位、非法办学(园)办班、义务教育学段学生辍学、学科类教育辅导(服务)市场混乱等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联合执法。
依法、审慎梳理教育系统对企业等当事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形成本系统“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要将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内容。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或者违规干预执法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世锋)
实习编辑: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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