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和条件
1.在青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
2.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3.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就读高校参考国家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外国高等学校名单)。
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含毕业学年),可申请在所在院校的学生集体户落户;本市以外(含国、境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家庭户和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二)落户流程
1.学籍确认。符合条件拟落户的大学生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人才网办-人才服务-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大学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原件照片,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确认;国(境)外大学生上传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证明(附中文翻译件)、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和身份证原件照片,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确认。
2.资格审核。大学生完成学籍信息确认后,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人才网办-人才引进”模块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先落户后就业”模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
3.户口迁移。资格审核通过的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向所在院校提出落户申请,由所在院校登记制作花名册(按入学时间分类登记)、收集学生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报院校学生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核,派出所根据落户资格审核名单核实,符合条件的开具准迁证,省内户籍大学生通过网上推送准予迁入信息。准予迁入落户的,由所在院校收集大学生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本人内页)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统一到学生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资格审核通过的本市以外(含国、境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根据公安落户办理指南,可持相关材料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家庭户和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三)咨询电话
0532-12333
(四)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公发〔2019〕19号)、《关于毕业学年大学生在青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3号)
责任编辑: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