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和条件
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具有本市户籍。
(二)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
(三)申报流程
1.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人才网办-人才服务-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留学回国人员上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传成功后,由申请人就业地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2.网上申报。已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人才网办-人才服务-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模块进行申报。或者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重点·办事-办事大厅”,选择“一次性安家费”进行申报。
3.现场办理。申请人持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到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办理。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在青岛行政区域外缴纳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交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四)实施期限
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五)咨询电话
0532-66711723
(六)政策依据
《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8号)、《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界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30号)
责任编辑: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