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青岛市灵活就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范围和条件

申请范围:经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上述人员通过青岛就业网或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同一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其中,对初次申领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内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三)申报流程

个人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进入“就业创业-就业网办”模块,依次点击“个人业务—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信息提交申请。

(四)咨询电话

 0532-83668928

(五)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6号)、《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0〕6号)

责任编辑: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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