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这些人过年违规放鞭,结果全都挨罚了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13日讯 今年是全市禁放烟花爆竹的第二个年头。李沧公安分局会同各街道办事处,深入社区,走上街头,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赢得了绝大多数市民的理解和赞同,禁放也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

自腊月二十三小年(2月4日)到除夕,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部署,李沧警方在全区范围内启动了烟花爆竹一级管控机制,全区11个街道全员发动,48辆警车500余民警辅警点面结合控全局,千余名社区干部网格员划片包干,走访入户,他们即是巡逻员也是情报员,打响全区管控禁放烟花爆竹的人民战争。

从2月11日除夕开始,李沧警方组织警力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在全区强化巡逻防控力度,对查获违规燃放人员进行顶格处罚。自11日以来,李沧警方共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5起,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法对5人予以行政处罚。

2月11日晚22时许,虎山路派出所民警巡逻到巨峰路附近百通馨苑五区时,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王某(男,30岁)查获;此后,民警巡逻至百通馨苑三区时,将另一名违规燃放的薛某(男,36岁)当场查获。

2月12日0时许,浮山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在九水西路与塔山路路口、黑龙江中路某酒吧门口,分别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衣某(男,31岁)、张某(男,42岁)。2月12日上午11时许,永清路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兴国二路时将正在燃放烟花爆竹的王某(男,71岁,沂水县人)查获。

目前,李沧警方正在对也已掌握的违规燃放线索继续进行调查处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和行为,决不姑息,将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李沧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环境,不要怀侥幸心理,希图一时之快,却给自己祥和的节日添堵。(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通讯员 王洪亮 )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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