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16日讯 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栏目留言,咨询如何办理异地就诊备案,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和程序。
观海新闻记者从“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到,异地就医报备分为异地转诊报备;长期异地就医报备。包括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三种类型;临时异地就医报备。包括异地急诊转住院治疗、回户籍地住院治疗、未转诊住院治疗三种类型,共三种情况。
参保人办理异地转诊应同时具备所患疾病属疑难疾病,经承担转诊业务的医院组织专家会诊,无法确诊的,或所患疾病受本市定点医院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无法进一步治疗的。转往异地就诊的医院,应是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条件。
据了解,参保人符合异地转诊条件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参保人向承担转诊业务的医院提出申请,由接诊医生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经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同意,直接在医院端将转诊信息上传至医保结算信息系统,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报备。
观海新闻记者查阅相关政策得知,参保人异地转诊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对未转诊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统筹范围内费用达到4万元及以上的,比照本市同级医院降低1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统筹范围内医疗费用4万元以下的,比照本市同级医院降低2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费用报销实行异地联网结算。(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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