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留学归国人员),2018年7月3日及以后首次来即墨就业创业,首次就业以用人单位初次为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准,且在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 6个月后,可分别按程序申请15万元、10万元的生活补贴。
1.公开招聘到即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且在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2.在即墨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统招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即墨行政区域内首次自主创办实体且正常经营,或在即墨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首次就业并签订3年(含3 年)以上劳动合同,创办实体或企业在即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其中硕士研究生须在派遣期内在即就业或自主创业。
(2)留学回国研究生须首次来即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经办流程
生活补贴每年申报一次,每年年初由用人单位组织集中申报上年度生活补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
(三)咨询电话
0532-85551166
(四)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在即就业创业研究生生活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即人社字〔2019〕18 号)
实习编辑:张琳
责任编辑: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