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观海网友“徒步的山客”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栏目咨询60岁以上老人是否享受独生子女新政。观海新闻记者就此咨询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
该网友告诉记者,目前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上有很多关于“60岁以上老人可按照2021年1月公布的新独生子女政策,享受相关补贴发放”的消息,曾屡次看到相关消息但不知道真假,想要找相关部门核实解答。
对此,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我们没有接到2021年领取独生子女补贴的相关新政策。对于现有的独生子女相关补贴政策,符合独生子女父母身份且退休的居民,从哪里退休在哪里领取补贴。例如:从事业单位退休从事业单位领取;从企业退休从企业领取;从街道退休从街道领取;如果是在农村不存在退休问题,满60周岁也可领取相关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的发放途径也有所不同,有的是一次性发放,有的是分月发放。具体还需要看居民的自身情况,咨询相关单位。”
记者了解到,目前青岛市实行的是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