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伸向孩子的“罪恶之手”!青岛检察机关提醒警惕此类案件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23日讯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今年1月以来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了7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针对此类犯罪高发态势,黄岛区检察院梳理了近年来放假期间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现此类犯罪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从案发原因看,客观方面,未成年人监护人均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或孩子单独外出时,无监护人陪伴。主观方面,未成年人的自护防护意识比较薄弱,遇到侵害很难及时自救或寻求他人救助,从而促使此类案件易发且隐蔽。

从被侵害对象看,绝大多数为女性未成年被害人,少数系男性未成年被害人;被害人年龄一般集中在8-11岁,处于小学阶段,该阶段未成年人活动范围增大,但自护能力不足,法定监护人也因孩子年龄增长而放松防范保护意识。

从侵害主体看,犯罪嫌疑人大多系熟人或虽是陌生人,但有方便条件能够接近未成年人。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有的是邻居、亲属等熟人前来串门时,发现大人不在家而实施犯罪;有的是未成年人独自在附近社区玩耍,被陌生人盯上后实施侵害。

从犯罪手段看,犯罪嫌疑人均有哄骗行为。在办理案件中发现,作案人绝大多数以零食、话语、宠物哄骗孩子,促使孩子放松警惕后,在家中或诱骗至偏僻地方实施性侵害犯罪。

检察官提醒:

寒假是此类案件的高发时段,未成年人辨别能力、防范意识相对较弱,更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

当家长们上班无法看护孩子时,请将孩子置于安全监护之下,切勿让孩子单独留守家中或独自外出,从而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要加强对孩子安全防范和自救自护教育,尽量避免与异性熟人或陌生人单独接触,确需单独相处一定要提高警惕,当发生侵害行为要及时呼救或尽快脱身并及时报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袁榕)

责任编辑:荣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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