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26日讯 近年来,西海岸新区高度重视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不仅加强企业上市的服务保障工作,更为企业上市提供资金扶持。近日,记者从青岛西海岸新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新区在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吸收结合以往政策和实际操作成熟做法的基础上,发布了最新上市扶持政策,企业上市最高可获超2000万元奖补。
据悉,新政策主要从鼓励企业上市股改、鼓励企业上市挂牌、鼓励上市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上市公司集聚、限售股新区解禁等方面推出了10条政策,力求有效解决企业在上市前期、推进过程中以及上市后进一步发展的难点和堵点。
政策中指出,对“四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给予补助40万元。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企业,市区两级最高给予企业中介费用补助180万元;对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实现沪深交易所转板的,市区两级最高给予企业中介费用补助700万元。
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补助,市区两级最高给予企业中介费用补助700万元。其中,签订上市中介服务协议并形成改制重组方案或尽职调查报告补助100万元,完成青岛证监局备案辅导补助200万元,中国证监会(注册制为证券交易所)受理首发上市材料补助400万元。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700万元补助。
对已完成新三板挂牌和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体公司,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迁址新区的对应补助标准执行,最多分三年发放,每年发放额不超过其当年新增区级贡献。已享受新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企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成功后,奖励企业家300万元。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从签订保荐协议到完成上市),自然人股东因优化股权结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产生个人区级贡献的,按照其实现的区级贡献额100%给予奖励,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以企业上市前三年区级贡献的100%,之后两年区级贡献的50%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由区财政全额负担。境内外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债转股、定向增发等方式获得再融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额的0.2%给予补助,市区两级最高补助200万元。
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在新区限售股解禁交易纳税的,年度缴纳税收形成区级实得财力5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的,最高按区级实得财力的80%给予奖励;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最高按区级实得财力的90%给予奖励;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可按区级实得财力的95%给予奖励,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据介绍,上述政策明确市区两级分担的,最高补助金额已含市级补助资金。为加快政策兑现速度,区级补助先于市级补助兑付。
此外,记者从西海岸新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为加快推动新区企业顺利上市,目前,我区已成立新区上市工作专班,快速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上市种子企业选育、优质拟上市项目招商、上市公司并购迁址和招商产业政策兑现等工作。(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李德银 通讯员 董梅雪 )
责任编辑:刘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