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24日讯 车险综合改革拉开大幕: 8月2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幅度不小,多个修订内容引发市场关注:例如,删除了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增加了自燃、发动机涉水、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
对于车主来说,修订后的商车险产品将极大丰富,同时还能享受保费的下降。据保险业内人士预计,车均保费会有一个比较明显的下降,中性地估计大概会有超过20%的下降。
车轮单独损失险等附加险
修订版条款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在现有责任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增加,如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
此外,修订版还开发了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具体来看,修订版条款规定,附加险条款的法律效力优于主险条款;除附加险条款另有约定外,主险中的责任免除、双方义务同样适用于附加险。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值得关注的是,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车险基本覆盖巨灾风险
修订版条款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如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至此,我国车险产品基本覆盖了地震、台风、洪水等主要巨灾风险。
那么,哪些客观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具体包括以下四大方面: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
此次,修订版条款取消了现有条款中机动车事故责任免赔率,使得消费者保障更充分,有利于减少理赔纠纷。
此前条款中,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此外,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此外,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由此可见,此次取消机动车事故责任免赔率力度较大,让利消费者。
制定增值服务附加险
针对消费者日常使用车辆场景,修订版条款制定了增值服务附加险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用车保障。
例如,修订版条款中的“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包括了道路救援服务特约条款、车辆安全检测特约条款、代为驾驶服务特约条款、代为送检服务特约条款共四个独立的特约条款,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特约条款,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特约条款。险企则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特约条款分别提供增值服务。
据悉,为实现此次车险改革“降价、增保、提质”的目标,银保监会将推动保险公司理性经营,加强车险产品创新,健全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不断提高消费者满意度。(青报全媒体记者 景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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