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日讯 3月1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联合发布《关于启用<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老年人电子优待证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与其他证件具有同等效力,均可享受我省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各市互认、全省通用。此前,为确保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得到全面落实,青岛已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开展了督导检查活动。
《老年人电子优待证》的申领遵循自愿申领、即时办结的原则。需申领电子优待证的老年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爱山东”APP,按流程申请,即可生成《老年人电子优待证》。
《通知》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各市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局要积极同本级交通、文旅、体育等部门对接,优化工作流程,实现互通互认。提供优待服务的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得要求老年人同时出示其他证件或另行办理其他凭证。各市可视《老年人电子优待证》应用情况,适时推行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实体证,进一步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不断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老年人口比例已达到22.54%,老年人已经成为重要服务群体。此前,市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开展了督导检查活动,确保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督导检查组抽查了西海岸新区珠山秀谷、大珠山中路健身馆、灵山卫公交枢纽、中心医院等四家老年人优待服务单位,分别现场检查了“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按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省政府关于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我市在2020年12月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行动迅速,开展了督导检查和自查整改工作。目前来看,总体落实情况不错,但也存在个别单位优待服务水平不高、优待标识设置不规范等问题。(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郭菁荔)
责任编辑:程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