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快评 | 最高法明确“熊孩子打赏可退还”,为网络平台立规矩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评论员 王学义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办公室副主任郑学林表示,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近年来,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虚拟充值消费等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每隔一段时间,我们都会听到有熊孩子乱打赏闯祸的消息。此类事件中,总能看到一个沉默的熊孩子以及其无奈的父母。在“血汗钱”打了水漂之后,他们希望能从平台和主播那里讨要回来,却要不知道能否要回以及要回多少。这样的场景每每刺痛人心。

而这种场景背后,是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亲属账号作出的打赏、购买等行为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等问题。此前,经常会提到的问题是:如何证明熊孩子在打赏、购买时,不在父母监管范围之内?这一问题需要回答,却又很难回答。其一,不是每家每户都装监控,能证明当时父母不在身边;其二,就算父母就在不远处,但孩子使用父母手机做作业、上网课等已成普遍现象,父母怎么知道孩子是在“干正事”,还是在玩游戏呢?

“你以为孩子是在上网课,其实他是在过网瘾。”当网上这句段子成为现实,就让人笑不出来了。去年,胶州就曾发生一起类似事件。为了让孩子上网课方便,胶州市民王先生将家里淘汰的一个旧手机拿来给儿子使用,没想到孩子竟偷偷迷恋上了网络游戏和给主播打赏,10天消费了将近6万元。王先生说,孩子上课得加群,很多信息都需要实名认证,绑定银行卡才能操作。于是,他只好给孩子注册了微信。这让不少市民看了心惊肉跳。也让人觉得防不胜防。当然,过去媒体报道和舆论关注后,平台一般都会有所回应,至少会退还部分款项。只是,媒体和舆论又能关注多少此类事件?如此高发的问题,显然不能仅靠特事特办来解决。

所以,此次最高法发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案例中,涉案的未成年人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高达近160万元。该案经过人民法院多次辩法析理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庭外和解,该公司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而且,最高法明确表示:限制性行为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这种表述,既是对常识的重申,也是以案释法,为网络平台立规矩,不该赚的钱别赚。即使拿走了,也得还回来;吞下去,也得吐出来。

随着问题的凸显,国家已经在对网络打赏进行规范。比如,从去年10月开始,相关部门就提出将设置“打赏冷静期”,主要目标是解决网络直播中存在的激情打赏、高额打赏和未成年人打赏三大问题。本来说好,相关规定去年年底之前出台,但迟迟未见踪影。今年2月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工信部等七部门发文,再提“重点规范网络打赏行为”。应该说,规范的步伐已越来越近。

希望各大平台能主动作为,查缺补漏,真正站在用户的角度考虑问题、解决问题。也只有如此,整个行业才能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刘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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