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3日讯 近年来,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建筑高度也越来越高,在高楼林立的城市里,高空坠物就成了常见的“城市病”,全国各地因高空坠物致死、致残的案例不胜枚举。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行为正式入刑。但比起高空抛物,更为频发的高空坠物意外又该如何防患于未然呢?近日,家住人民一路9号院的王先生拨打青岛日报舆论监督电话反映,老楼座高空坠物意外频发,相关部门只是设置了警示标志,并没有彻底消除隐患,这让生活在这里的居民“心慌慌”。
观海新闻记者闻讯赶到人民路与嘉善路交界处西侧100米处,在人民一路9号院入口处和旁边的门头房处都见到写有“高空坠物,人车请勿靠近”字样的蓝色警示牌。进入楼院后,记者看到四周是五层或者六层的居民楼,北侧的居民楼下拉着横幅,上面写有“小心高空坠物,请勿靠近”字样。观海新闻记者在条幅附近看到,仍然有很多车辆停放。
“我们居住的老楼都上‘岁数’了,当初设计在老楼窗外的水泥台,还有楼体墙皮不时就会掉落,之前砸过几辆车,幸好还没伤过人。”市民王先生讲述,去年,邻居家的面包车被楼上掉落的水泥块砸凹了车顶,邻居问了很多部门,但没人能够为此事负责。
“我们小区周围停车资源非常紧张,大家明知道可能会有水泥砖块从天而降,但晚上实在找不到车位,迫不得已还是要把车停在居民楼下。”王先生说,虽然《民法典》上有规定,楼下的车被坠落物砸坏,全楼无法自证清白的居民都要负连带责任,但真正通过法律程序向楼里邻居索赔的车主几乎没有。万一哪天水泥块坠落砸伤了人,后果不堪设想。
居委会和相关部门张贴警示标志,说明他们意识到可能发生危险,但仅仅提醒还是不够的。“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老楼窗外的水泥台和墙皮仍然有脱落的危险,需要及时清理加固,希望相关部门主动作为,联合居民一起清理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守护老楼院头顶上的安全。”王先生说。(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文/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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