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残”骗保花样多,小心爱车掉“陷阱”!听检察官“揭秘”汽车诈骗案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5日讯 有些汽车修理厂规模不大,技术不精却豪车遍地,修理厂内也是门庭如市,生意看起来十分火爆。殊不知,他们在“挂羊头卖狗肉”,打着汽车修理厂的旗号,做着汽车保险诈骗的生意。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了该院近日办理的这样一起汽车保险诈骗案。

2018年,被告人周某某注册成立某汽修厂。由于技术不精,修理厂的生意惨淡,为了赚钱,周某某动了“歪心思”。2018年11月至2019年8月期间,周某某利用汽修厂的便利,指使被告人徐某某、贾某某等人将客户放在修理厂中维修保养的汽车或者自己购买的车辆开到乡镇没有摄像头的地方制造虚假事故现场,再找修理厂里的其他人或者亲戚朋友冒充事故的驾驶员及受害人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去办理交通事故认定,通过向保险公司索取保险赔偿等方式骗取保险金,导致保险公司损失数十万元。经依法审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保险诈骗罪、诈骗罪对周某某提起公诉;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对徐某某、贾某某等人提起公诉。

保险诈骗花样多,小心熟人给你“下套”。检察官认真梳理总结出了保险诈骗的三大“招数”、警示人们提高警惕。

小“熟人”免费修车,诱导客户

当你的爱车不小心刮蹭时,许多人都会选择找熟人维修,这样心里才会觉得踏实,周某某就是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迅速打开“朋友圈”。“你把车留下就回去吧,我跟保险公司的人熟悉,给你走走保险就行了,不用你自己花钱修车,车保证修好,包你满意”。于是人们为了贪图免费和方便,把车和证件一丢就扬长而去,待修理厂打电话通知时才去取车,这样省时省心又省力,你以为是周某某服务周到,绝对“用心”?你以为的只是你以为的罢了,正是“你以为的”这种心理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趁,一不小心还会让自己走上犯罪道路。

如张某某的车不小心被人刮蹭,便送到“熟人”周某某的汽修厂里修车,周某某问其是否投保,张某某说保单都放在了车上,于是周某某告诉张某某自己跟保险公司的人熟悉,可以给他走保险,看在“熟人”的面子上承诺免费修车。张某某心想:“这个熟人太给力了”,便放心的将车放在修理厂一切交给周某某处理。周某某将车开出去制造了假事故后便给张某某打电话说明了情况,要求张某某和他一起统一口供骗取保险金,并承诺给张某某一笔钱,在金钱的诱惑下,张某某答应了他,于是两人联手骗取了保险金2万元。张某某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最终以保险诈骗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爱车“自残”,“自导自演”假事故

“舍不得孩子套不到狼”,为了骗取更多的保险金,周某某购买了多辆二手汽车,有时也会指使他人将自己的爱车开出去,制造假的事故现场。

如2019年7月,被告人贾某某、徐某某在周某某的指使下,驾驶周某某购买的丰田轿车和宝马轿车在平度某乡镇路口故意相撞,制造虚假事故现场以此来骗取保险金。经评估,以上两辆车共骗取保险金人民币10万余元。

给人们“画饼”,教唆他人共同作案

你以为这就到此为止了?那你就大错特错了!为了“捞钱”,周某某的伎俩远不止这些,他会找到一些发生意外伤害的人,给他们“画饼”,诱导他们利用此次意外伤害制造假事故骗取一定数量的保险金,在金钱的诱惑下,人们便会误入歧途。

如2019年4月,窦某某在自家养殖场水塘边摔倒后被树枝戳伤右眼,周某某得知此事后便与其取得联系,周某某告诉她可以制造车辆事故导致眼睛撞伤的假象骗取保险金。在周某某的诱惑下,窦某某答应了他。随即,周某某安排被告人徐某某驾驶汽车,在平度市某乡镇路口故意与电动车相撞,制造窦某某眼睛被撞伤的虚假事故现场,并骗取保险金人民币一万余元。

普法小课堂: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犯罪主体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此外,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定损员)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检察官提醒:当自己的爱车发生事故时,应当及时拨打保单上的电话报案,谨慎托付给他人处理,车辆在维修厂进行维修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有关证件,维修后重点检查维修记录以及理赔记录,以免让骗保人有机可趁。本案中,许多车主受金钱诱惑而误入歧途!切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免费修车有猫腻!若骗保人找到你一起做假事故并且给你一定的“好处”,一定要坚决“say no”!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保险金的方式都是违法的,不要受骗保人的诱惑,不要被金钱冲昏头脑,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记者 戴谦 通讯员 于艺璇)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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