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8日讯 日前,青岛市民政局印发《清理“僵尸”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进一步净化青岛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
《方案》明确,由青岛市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中,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不参加年报(年检),名存实亡,且通过登记信息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即可认定为“僵尸”社会组织。
根据《方案》,各区(市)民政局应结合实际制定《清理“僵尸”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梳理摸排“僵尸”社会组织有关信息,确定“僵尸”社会组织名单,并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及信用监管。(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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