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评论员 王学义
这两天,江苏连云港市的“女辅警敲诈案”在网上不断发酵,引发的各种质疑与“深扒”也如剥洋葱一般,着实辣眼睛。
事件的源头是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生于1994年,在2014年3月至2019 年4月期间,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而后,许某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372.6万元款项。法院审理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72.6万元。目前,许某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目前来看,对于此次事件,公众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多名公职人员”与“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这两点上。
先说前者,许某行为已违背公序良俗,涉嫌违法犯罪,理应得到法律的惩处,但此案9名“受害者”中,既有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院副院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也有小学校长等,且涉案金额每一笔都不是小数目。这些钱是从哪儿来的?为何遭遇敲诈后如此轻易地交出?是否涉嫌贪污腐败、利益输送?这些都值得认真调查。
这9人当中,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是唯一一个被两次敲诈的“受害人”。而他的“记吃不记打”,也着实令人奇怪——前一次被敲诈后不吸取教训,升官后还继续“上套”。公开资料显示,刘某已于2019年落马。2019年5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同年6月,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刘某乙接受审查调查。同年8月,刘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移送起诉。
刘某的落马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急于用巨款“封口”的人,很可能都有“见不得人的地方”。在舆论追问之下,3月12日,案发当地官方微信“今日灌云”回应称:“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理应给予处分。可问题在于,党政纪处分是调查的终点吗?当地有没有对这7名公职人员的涉案款项做进一步调查?
再看后者,“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这样的一审判决结果在同类案件中极为显眼。事件引爆网络后,当地法院将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并发出声明称:许某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依照最高法相关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如今,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很多央媒都对此次事件进行了关注,随后的二审结果如何,公众也都在盯着。
需要明确的是,绝不能把女辅警案仅仅当成“桃色事件”来看,其中直接关涉到党纪国法,也涉及到某些社会深层次问题。比如,一个基层女辅警,何以能凭色相撬动一个小地方的一连串“有头有脸”的人物?这是究竟是一个现实而奇葩的故事,还是存在一张的“不正当关系网”?当地应该对此进行彻查。毋庸置疑,这一事件已对当地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而唯有正视问题,以公开回应质疑,以法律严惩罪恶,才能在某种程度上挽回形象。而这既是给公众一个说法,也是给党纪国法一个交代,更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责任编辑/王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