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观海网友“FeWDys”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栏目咨询:“现在是否还需要办理准生证?如果需要具体怎么操作?”
观海新闻记者从青岛市卫健委人口家庭处了解到,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办理。
办理生育登记,申领《生育服务手册》,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二)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也可以选择在通过山东政务网在网上申请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生育第三个孩子及以上的居民,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居民符合上述条件,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镇街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安排生育。(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