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假减肥药、假名牌......315,市南检法共同发布典型案例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15日讯 今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市南区法院、市南区检察院联合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帮消费者擦亮双眼,认清假货。

案一: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周某某(已判刑)购进没有生产标识的红白色胶囊和其他胶囊,并通过网络销售该减肥保健品。周某某聘用被告人张某某作为客服,被告人何某某作为代理,通过微信朋友圈加价对外销售。被告人何某某通过手机微信以1500元的价格向本市彭某出售1瓶红白色胶囊;以600元的价格向广州市黄某某出售10粒红白色胶囊;以888元的价格向本市李某某出售10粒红白色胶囊和粉色胶囊。

经检测,该红白色胶囊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系有毒、有害食品。

2020年1月3日,市南区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何某某、张某某提起公诉。2020年1月7日,市南区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提醒:

在这个以“瘦”为美的时代,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女生想要快速变瘦的心理,通过“微商”等各种途径售卖“网红”减肥保健品,从中牟取暴利,而该类减肥保健品中大部分都添加了违禁成份西布曲明。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服用后发生严重、非致死性心血管事件的风险会增加。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未经证实的虚假广告,更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案二:

2017年7月,被告人邵某明知他人让其运输的货物中有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联系王某(已判决)经营的青岛某国际物流公司进行运输。2017年9月,王某运输的假冒LV、ADIDAS、NIKE等品牌的商品被济南海关查扣,经鉴定,被查获的物品价值人民币4274989元,其中邵某运输物品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被告人邵某后被查获。

2021年1月5日,市南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邵某提起公诉。2021年1月26日,市南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提醒: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刻不容缓。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会使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直接流向消费者,危害消费者的权益,同时还损害了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而运输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样是犯罪,应予以严厉打击。作为消费者,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不要贪图便宜,在发现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也要注重维权,积极举报。

案三:

2019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张某某通过网友了解到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有利可图,为获取非法利益,他添加能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微信名为“杨杏”等人为好友,并向其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注册工商企业信息等,后加价出售给李某、杨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

2020年7月29日,市南区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2020年10月13日,市南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提醒:

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者非法买卖的现象越来越多,各种骚扰电话和短信严重干扰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公民个人信息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建议消费者不要轻意在网络空间或公共场所提交个人信息,提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同时,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或不当使用并造成损害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

市南区检法院、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其实我们的“打假”也不仅仅局限于经济消费领域,一切虚假的、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司法机关都会不遗余力予以打击,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司法力量。(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记者 戴谦 通讯员 葛帅)

责任编辑:乔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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