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295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形,19种情形直接奖50万!

“安全生产为大家,安全生产也靠大家”,若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能得到更及时的发现和制止。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3月2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实行重奖重罚,295项举报奖励情形被具体明确下来,其中直接奖励50万的情形就有19项。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在山东已实施多年,2019年山东还出台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为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具体实施中,存在受理举报查实率低、发放奖金额度小等问题,像是去年,全省受理各类安全生产举报3807件,经查属实或部分属实的1101件,共兑现奖励金额31.2万元。今年以来,全省生产安全形势异常严峻,接连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等严重问题。为尽快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在全省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同时,《奖励办法》进一步完善原有的举报奖励制度在流程设计等方面的欠缺,并对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时可能遭遇的向谁举报、怎么举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了解把握不准等难题做出了一一回应。

举报奖励范围全覆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民爆物品、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22个行业和领域都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

核查属实给重奖。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奖励办法》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比如:举报“地下矿山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事项,经查实,直接奖励50万元;举报“危险化学品企业拒不执行应急部门依法下达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指令,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明停暗不停”事项,经查实,直接奖励30万元。

举报情形具体化。《奖励办法》针对相关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具体规定了295项举报奖励情形,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向谁举报”、“奖励多少”。其中直接奖励50万的情形19项,奖励30万的情形29项,奖励10-20万的情形91项,奖励2-5万的情形96项。同时规定了兜底条款,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同样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企业一线职工既是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知情者,又是安全事故的最大受害者,《奖励办法》中,在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积极举报方面也做出专门安排。企业内部职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可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也可直接向有关部门单位举报。而企业内部职工精准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还将在规定的基础上再上浮20%。

吸取省内外瞒报、谎报事故教训,《奖励办法》还规定,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经查实的,分别给予举报人3-50万元的奖励。

为更好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实名举报,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任何信息。据介绍,为确保奖励及时足额兑现,今年省级安排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7.98亿元较上年增长19%,已统筹考虑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支出的需要。另外,16市也都已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将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如济宁市,今年预算安排800万元,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在发放程序上,省财政厅也将配合各部门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责任编辑: 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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