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4日讯 为鼓励、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发现并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即墨区制定了《即墨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举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类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公共安全类隐患,以及其他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安全隐。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对实名并有联系方式的举报,责任单位接到举报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举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答复。
对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按照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每条奖励500元至5000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公共安全隐患和其他安全隐患经核查属实的,按照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一般安全隐患,每条奖励200元;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重大安全隐患,每条奖励2000元。
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替人代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举报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举报人要求保密,不愿意当面领取的,可选择微信支付、转账支付、充值电话费等方式。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镇街(功能区)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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