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4日讯 李沧区市场监管局今天发布一件食品药品案件。自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以来,李沧区市场监管局秉持“处罚是最有力的监管、曝光是最有力的震慑”理念,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案件。现将以下案件集中向社会进行曝光。
李沧区惠佳客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当事人李沧区惠佳客超市销售的贝壳、指环酥包装袋上均标注了食品添加剂:食用碳酸钙、无铝泡打粉。无铝泡打粉是一种复配添加剂,但是没有注明各自的具体名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时未索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构成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当事人作出:1、警告;2、没收贝壳1袋;3、没收违法所得57元;4、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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