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模式——
8家企业自愿“种树”代替生态赔偿
打破了“企业污染、环境受损、政府买单”困局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讯 阳春三月,正是植树造林的最好时节,在莱西一家新型建材公司的北侧,他们刚刚栽种上的300棵美国红杉树正迎风生长。这片栽植面积约300平方米的树林,是因为该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导致大气污染而“被罚”种植的。经过“集中磋商”,3月底前,莱西市共有8家公司自愿以这种绿植替代的方式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环境违法企业不仅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还要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赔偿,这种绿植替代修复模式,是一种有益探索,既弥补了企业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同时改善了周边生态环境。“并不是所有的生态环境损害都能修复,因此我们就要探索替代修复的多路径,植树造林、异地复绿等是目前莱西采取最多的替代方式,还有劳务代偿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莱西大队副大队长刘国诠告诉记者,损害赔偿案例大多涉及大气污染、土壤地下水和水污染,譬如说企业违规排放造成大气污染,因为缺少有效的在线监测数据,污染物从开始排放,到发现环境损害,往往已经持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到底造成了多大程度的损害无法量化评估也不可修复,一般这种案件经过磋商都是采取绿植替代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莱西市一家科技公司污水通过无防渗坑排放,导致土壤污染。经莱西生态环境分局磋商,赔偿义务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认可专家出具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意见》,在对渗坑进行挖掘清理,使污染土壤达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同时,采取绿植方式进行替代修复。莱西还专门在姜山湿地设立了一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绿植基地,如果企业找不到合适地方植树造林,可以选择到基地种植。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关键是要构建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自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国范围试行以来,青岛不断加大创新力度,形成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青岛经验”。“十三五”期间,全市启动损害赔偿案件353件,结案216件,损赔案值9.9亿元,在全省率先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区(市)全覆盖,打破了“企业污染、环境受损、政府买单”的困局。(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 帅)
责任编辑:岳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