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审批部门紧抱政策的“老黄历”,让企业屡屡碰壁

青岛日报2021年4月2日6版

审批窗口:需要商务部门发函同意;商务部门:可到审批窗口直接办理

“老黄历”让企业屡屡碰壁

“3月中旬,我通过网上提交了公司变更地址的相关材料,预审很快通过。我到位于市市民中心的市南区审批窗口办理变更,窗口工作人员告诉我,没有市南区商务局的同意,不能办理变更。市南区商务局则表示,可直接在市南区审批窗口办理。可是,审批窗口还是不给办理。”近日,市民李先生(化名)向青岛日报舆论监督热线反映,自家废品收购公司在办理地址变更业务时,审批部门却紧抱政策的“老黄历”,让变更业务受阻。

据李先生介绍,他的废品回收公司准备从市南区大尧三路变更至上杭路。去年8月,公司办事员在网上办理地址变更业务,网上提交材料后通过了预审,也接到了前往窗口办理业务的通知短信。这位公司办事员在市南区审批窗口提报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市南区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挂了电话后说,没有市南区商务局的同意,就无法办理变更业务,回去等等吧。”李先生介绍,从那以后一直没有等到通知,他就暂停了办理地址变更的业务。

今年3月,李先生在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提交了公司地址变更的申请,网上预审很快通过。3月17日,李先生前往市市民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他打印了变更所需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股东决定书、章程修正案、住所承诺书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等材料。市南区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完成后,同样致电了市南区商务局。“和去年一样,还是让回去等等。”李先生说。

由于大尧三路32号的房东不再出租场地,3月19日,李先生再次来到审批窗口,工作人员依旧询问市南区商务局是否同意变更。李先生要求直接跟市南区商务局通话,并将当时的通话录音。在录音中,记者听到市南区商务局工作人员说“你直接找窗口人员(办理),找我没有用”。李先生再一次被拒。

由于迟迟拿不到新的营业执照,李先生的废品回收公司无法在新的地址开展经营。“现在,市南区审批局要征得市南区商务局同意,而市南区商务局让我直接找审批局,也不知道到底哪个部门能为我们办理地址变更。”李先生一脸无奈。

近日,记者前往上杭路找到了李先生的公司新址。公司有一个独立的小院和一座近200平方米的仓库。“我们只收购啤酒瓶、废纸板和废铁,其他废品一概不收。不扰民,也不污染环境。”李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迟迟拿不到新的营业执照,经营始终没有走上正轨。“部门过来执法,首先就是查看营业执照。一年6万多元的房租,我们真是等不起。变更营业执照怎么这么难办?在生存压力下,我们甚至想无证经营。”

这家废品回收公司地址变更为何受阻?记者向市级、区级多个部门进行了咨询。

记者致电市南区审批局,工作人员对此表示:“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先到商务局备案一下。如果商务部门认为可以变更,会发函给审批局。没有商务局备案结果就无法办理地址变更业务。”

记者继续问:“有了备案结果,多久能完成备案?”

这位工作人员称:“网上办理变更业务,预审需要一个工作日,手机签字提报后,核准需要一个工作日,办结后,直接到市南区审批局窗口换证就可以。”

就需发函“同意”问题,记者致电市南区商务局,工作人员称:“办理前,不需要我们办任何手续,没有法定要求我们‘同意’后才进行变更。”

记者致电西海岸新区、城阳区、胶州市等多个区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均表示,不需要商务部门进行“同意”。记者致电多个区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均称,这个发函备案事项已经取消。

针对该业务是否需要商务部门发函“同意”的问题,记者致电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与市场体系建设处。工作人员称,营业执照变更是在审批部门进行,不需要商务部门发函同意。“发函同意是很早之前的一个说法,《青工商企发2018年137号》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备案已经多证合一,不需要单独备案的程序了,数据在内部系统共享,各个区市办理都一样。”

此外,这位工作人员强调说:“即使是按照过去的规定,也是先变更营业执照再进行备案,不是先进行备案再进行变更营业执照。这类地址变更业务少,可能个别工作人员不熟悉相关业务。”

记者查询相关资料了解到,2019年11月,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 正)

记者点评

“冷门”业务不能“冷处理”

一项“老黄历”困住了一项地址变更的业务,办事群众多次跑腿依旧未果,不得不暂停经营业务,甚至想“无证经营”。或许如市级商务部门所言,这是“业务不熟”所致,但“买单者”不该是办事群众。

“业务不熟”仅仅是表象,其因在于工作惰性、思想惯性。窗口服务理应是因岗设人,熟悉业务属于最基本的要求,因“业务不熟”而造成办事难,不该成为失责的“挡箭牌”。当然,依规办事中的“规”会有所调整,窗口工作人员也难免一时跟不上“变化”,但半年过去了,回复依然如故,就需要深思了。

看似“业务不熟”,实则“不想作为”。各项窗口业务都是依规进行,“不熟”只能说明窗口人员没有沉下心熟知政策,更没有诚心诚意为群众服务。以文中所办业务为例,按照相关规定,主管部门的备案申请已经取消,而审批部门依旧按照“老黄历”办理业务,此举实属不该。

近年来,政府部门持续进行“放管服”改革,就是为了方便百姓办事,而相关部门因循守旧,抱着“老黄历”迟迟不放,“冷门”业务遭遇了“冷面”对待。打造“亲而又清”的营商环境,需要相关部门积极转变作风,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优化办理流程,主动热情服务。如此这般,才能真正将挂在墙上的“一窗受理”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岳文燕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