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启动在即,国务院划定三年时间表

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半年之后,包括个人账户改革在内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方案进入了国务院的议事日程。国务院要求,各省级政府可设置三年左右过渡期,逐步有序实现改革目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去年8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内容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是“统账结合”的职工医保制度建立20多年来第一次对个人账户进行重大改革。

建立职工门诊共济制度列入了今年国家医保局的十大工作任务。这项改革的核心是在不增加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之下,通过调整个人账户内部的资金结构,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清华大学医疗服务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藏宜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基本医保的开源空间已经不大,随着我国疾病谱的变化、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个人健康管理意识逐步提升,基本医保又面临较大的支出压力。因此,改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势在必行。

会议提出,我国新一轮医改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惠及十多亿人的基本医保网,对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缓解看病贵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又将涉及众多患者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纳入医保报销。下一步要深化医改,增强职工基本医保互助共济保障功能,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会议确定了四项改革措施,包括逐步将部分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这些改革措施中,最受参保人关注的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会议提出,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仍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此项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与改革之前相比,个人缴纳的2%仍将划入个人账户,但单位缴纳的30%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也就是说,改革后个人账户的规模缩小了。与此配套的改革相应提高了门诊报销的待遇,减少划入个账的资金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扩大职工医保门诊慢病的范围,将费用负担重的门诊疾病纳入到支付范围。

廖藏宜认为,从我国职工医保基金的结余状况来看,出现了结构性失衡和配置不合理问题,解决医疗即期风险的社会统筹基金不够,而个账积累过多,个人帐户庞大的沉淀基金难以有效发挥医保的风险互济保障功能。同时,从个人账户的实际使用来看,年轻人用的少、积累多,而老年人用的多、还不够,从个账基金使用的内部配置来看是不合理的。

近年来,医保个人帐户累计结存快速增长,2019年为8426亿元,2020年已近万亿规模。

国家医保局近期公布的《2020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显示,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15624.61亿元,同比下降1.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年末累计结存25323.51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存15396.56亿元,个人账户累计结存9926.95亿元。

针对医保个人账户存量资金沉淀的现状,国务院提出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

会议强调,各省级政府可设置三年左右过渡期,逐步有序实现改革目标。会议同时要求,要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此外,国务院还划定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时间表。会议强调,各省级政府可设置三年左右过渡期,逐步有序实现改革目标。会议同时要求,要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责任编辑:李莎莎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