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9日讯 根据上游天然气企业2021年非采暖季供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按照现行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日前,市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自今年4月11日起至11月15日,调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3.31元/立方米(含)以下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为3.31元/立方米。
据介绍,调整后价格比2020-2021年采暖季价格降低7.4%,预计可减少用气企业费用支出约2479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同时要求各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并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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