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2021年4月21日3版
开栏的话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三年来,青岛全面发起平安青岛建设攻势,有黑必扫、除恶务尽,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取得重大战果、重点行业规范整治成效显著、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涌现出一批典型人物和典型经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青岛日报于今日起开设“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岛”专栏,全面讲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青岛故事”。
市区两级30余部门协同配合 保障重大涉黑案件线下庭审
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内个案人数最多、疫情发生以来我市线下开庭的首个刑事案件
本报4月20日讯 记者从青岛中院获悉,由崂山区法院去年9月一审、青岛中院去年12月二审的赵振韶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疫情发生以来青岛市线下开庭的首个刑事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内个案人数最多的重大案件之一。线下庭审顺利进行,是青岛市和崂山区30多个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一审历经10天庭前会议、11天线下审理,自开庭至裁判定案用时19天,线下开庭应对的临时羁押、庭审押解、疫情防控等问题为相关案件审理积累了宝贵经验。
本案基本案情是:被告人赵振韶于2003年11月从青岛市城阳区司法局辞去公职,注册成立青成律所,伙同被告人田波从事民间借贷业务,后陆续成立新华尔公司、华安保安公司、武术俱乐部并将上述公司实体迁至青岛市城阳区艳阳路105号合署经营,优先招聘有武术功底、有纹身、有前科、有催收经验的人员加入华安保安公司和武术俱乐部,成立催收部和机动队。2015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赵振韶安排青成律所的律师进行前期调查等法律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催收队员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多次实施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实施破坏生产经营犯罪1起,涉案价值773048元;寻衅滋事犯罪8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38起,致4人轻伤、8人轻微伤;聚众斗殴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致1人轻伤;强迫交易犯罪1起,涉案价值934.31万元;非法侵入住宅犯罪2起;帮助毁灭证据犯罪1起。形成了以被告人赵振韶为组织、领导者,田波等6名被告人为骨干成员,邵双文等10名被告人为积极参加者,张春东等29名被告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攫取财产436万余元。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振韶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4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振韶等15名被告人上诉,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后被告人均已交付执行。
本案被告人人数众多,又逢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线下开庭存在诸多困难,如庭审期间被告人看管羁押、每日往返押解、疫情防控等问题。市、区两级30多个部门迎难而上合力攻关:青岛中院党组对于本案的审理工作高度重视,就线下开庭事宜积极争取省上部门支持,先后3次组织区市两级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协调、研究相关事项。崂山区委、区政府加大投入,支持崂山区法院改造法庭。崂山区法院成立由六名员额法官组成的办案专班,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调度研判,就案件审理、临时羁押、庭审押解、安全保卫、防疫保障、舆论宣传、社会稳定、后勤保障等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提前演练。庭审期间,有关部门每日按时对审判庭、羁押室、卫生间、车辆等场所进行通风、消毒,严格落实防疫要求。财政、卫健、市场监管、供电中心、消防等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方案通力配合、各司其职,为审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据了解,目前对该案的涉案财产处置及财产刑执行,由崂山区法院刑庭与执行局配合开展,目前已经执行立案。(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责任编辑:程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