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服务差,怎么把它换掉?胶州凯旋花园业主细数森源洁物业“不作为”, 盼相关部门加强规范管理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21日讯 眼下,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凯旋花园小区的业主们遇到了令他们纠结的一件事——垃圾清运服务不到位、电费上缴不合理、小区安全通道门损坏没人修等小区森源洁物业公司不作为的“十宗罪”,被小区业主们纷纷议论。

鉴于城市居民小区在管理和建设中存在的诸多矛盾问题,小区业主急需成立能够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真正想业主所想,带领大家把小区管理好、建设好的组织, 这个组织就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但业主们在推进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中遇到了各方阻挠,今年1月15日业主代表们提交给阜安街道办事处胜利居委会的申请书,迟迟没得到答复。近日,记者就此事跟进,了解来龙去脉。

业主代表递交的业主委员会申请表

业主反映:

森源洁物业不作为“十宗罪”

前几日,观海新闻记者收到来自凯旋花园小区多位业主反馈小区物业不作为的行为。据胶州凯旋花园小区十号楼业主齐先生等业主反映,“小区脏乱差,森源洁物业公司不作为。例如,根据物业合同服务条款第七条第7项规定:物业公司有对车辆的停放管理的服务,小区业主经常有不按规定停车的情况,致使其他业主车辆不能正常进出,物业公司对此项服务特别失职。根据物业合同服务条款第七条第2项规定:物业公司要提供公共部位和相关场地、道路的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服务。根据物业合同服务条款第七条第3项规定:物业公司有对物业共用部位的养护管理服务,但是物业公司在业主并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乱挖乱填,造成一号楼、二号楼前下雨雪天积水严重,无法行走。”

一号楼、二号楼楼前下雨雪天积水

每次缴电费的单子,公摊电费不一

其中,业主集中反应最大的问题是电费缴纳问题,最初小区的开发商并没有配套一户一表,而是集中转供电。这样在每月收取电费时,每户除了自家用电量外,需额外加上电路的损耗费用(如每用100度的电量就要加上三度的电路损耗费用),再加上电梯用电量的平均电费,就是一户业主要交的电费。天长日久,对于电费的缴纳,业主们觉得不公平,例如,有的业主在去年疫情期间回老家,一个月自家用电量少,还需要缴纳额外的公摊电量。就这个问题,业主们三番五次去物业协商给业主改为一户一表,“因为改电表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物业也不想出这个钱。我们就想联合小区业主们成立业主委员会,协商自己解决。”齐先生跟记者说到业主们的困惑。

小区公共楼道内乱堆乱放

物业经理:

业主代表先协助物业工作再谈成立业主委员会

16日下午,记者就此拨通了森源洁物业公司的电话,对业主们反应的问题了进一步了解。“我们有专门人员24小时看守大门,地上车位在规划的时候就没有那么多,小区私家车业主谁回来早谁停,我们也无权干涉。再就是业主反应的井盖溢水不迅速解决?我们第一时间联系了维修师傅,师傅来的路上也是需要时间的。对于业主们想改为一户一表,这个费用应该开发商出钱,我们前期咨询了国家电网(胶州)公司,一户至少要七千块钱的改装费。至于业主们想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不清楚。我们物业还了新来的马经理,具体你问他吧。”森源洁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回复道。

就此前十号楼业主刘先生到物业办公室找马经理沟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谈话音频中了解到,“我刚来开展工作,先给咱们小区硬件上陆续改进,安装了十个公共区域的摄像头,消防通道通开了。你们业主代表先协助我们物业收齐了物业费,让物业知道你们的能力,再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吧。”马经理在谈话中说到。


胜利村委会:

五月中旬选举换届后再推进工作

为了更快的解决当下的问题,从2020年8月起,凯旋花园的业主们就进入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筹备阶段,据胶州凯旋花园小区十号楼业主刘先生反映,“我们小区的业主前期通过调查、推选,已经选出了十个楼长代表,并初步按照流程于2021年1月15日给阜安街道办事处胜利村委会相关负责人,但迟迟没有答复。”

那为何胜利村委会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 30 日内,没有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呢?16日下午五点记者就此,拨打了阜安物业办公室和胜利村委会的工作电话,均未接通。18日上午记者通过胜利居委会一位姓胡的工作人员了解到,“申请书在我这里,目前在换届选举中,这个工作不归我管,我多次让业主们拿回去,但他们迟迟没来取。”

21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再次拨通了胜利村委会徐主任的电话,“目前,我们正在选举换届中,下一步,太平地居委会和胜利村委会整合后,成立胜利社区。需要五月中旬,胜利社区成立后,社区职责明确后,阜安办事处物业办给予这方面的指导工作再推进。”


民法典: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给予指导、协助

19日,记者从胶州市城乡建设局物业办公室了解到,自去年11月印发《胶州市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手册》后,支持小区自主自建,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维护业主自身的合法权益。记者翻看手册中明确表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定义,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 30 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组成主要由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 7 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其中,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 马妮娜 马丙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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