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22日讯 近日,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内容: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游天然气企业2021年非采暖季供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变动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4月11日起,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每立方米3.31元(含)以下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并应定期将实际采购价格及销售价格报区发展改革局。
二、对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气价格执行每立方米3.31元。
三、各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青城发改价格〔2020〕9号)同时废止。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伟)
责任编辑:岳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