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2021年4月23日6版
莫名成为5家个体工商户老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排队被叫停;前往有关部门求证人脸识别信息是否被冒用,却屡屡受阻——
“请让我看看到底刷了谁的脸!”
“莫名其妙地成了5家个体工商户的法人,自己却有口难辩。”近日,刁先生向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反映,“2019年,我登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通过资格审核,开始排队等房。今年2月25日,开封路社区告知我,在最近一次资格复查中发现我名下注册了5家个体工商户,就取消了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此后,我为自己‘正名’却屡屡受阻。”
近日,记者来到刁先生和父母租住的市北区开平路某小区。刁先生告诉记者,他和母亲前往开封路社区求证时,社区工作人员出示了民政部门核查到的5家个体工商户名单,分别为即墨区穿河服装店、即墨区快客优鲜百货店、即墨区小祖宗童装店、即墨区联合百货店、即墨区苏杭靓女服装店。
5家个体工商户中的即墨区快客优鲜百货店、即墨区联合百货店共用某居民小区二楼同一户居民的地址,但现场没有任何门头,房东也表示不知情。
“我都没听说过这5家个体工商户的名字,我在地图上查询了一下,地址都在即墨区潮海街道,其中有4家分别相距不到1公里,都是于2019年11月27日在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刁先生介绍,就在上述5家个体工商户注册前的2019年11月24日,他被查出晚期肝硬化,先后前往4家医院检查、复诊,并于2019年12月6日至12月18日在青岛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病情最严重的时候经常会口吐鲜血,哪还顾得上从市北区跑到即墨区注册个体工商户?”刁先生说,“我当时正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在考虑申请大病低保补贴。申办这些名下不能有企业,我为什么还要明知故犯?”随后,刁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摞病历文件,证明了他的就医情况。
“3月2日,我前往即墨区市民服务中心注销5家个体工商户。我在表格上签了几个字后,工作人员给我打印了5张《准予注销通知书》。”刁先生说,随后,他拿着5张《准予注销通知书》前往市北区民政局说明情况。工作人员告知,还需要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具一份不是他本人注册这5家个体工商户的书面证明,才能继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然而,开具这样一份证明材料并非易事。“我联系了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告知,因为无法完全确定这5家个体工商户不是我注册的,因此不能开具相关证明。”刁先生说,“我要求查看注册人的实名认证影像资料和签字资料进行比对,但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大厅的监控数据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清空,因此无法通过监控视频还原当时的情况。而注册人的审批资料已经上传到市行政审批局信息中心,他可以申请上级部门对电子档案进行核对。”
“几天后,再次与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取得联系,得到的答复是,经市行政审批局调取电子档案,认定通过实名认证的就是我本人。”刁先生说,“我想看看到底是谁刷的脸,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没有同意。我想要市行政审批局信息中心的电话,他们也没给。”
在记者见证下,刁先生拨打市行政审批局的电话查询市行政审批局信息中心无果后,咨询当事人是否可以查阅相关资料。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有权利查档案,但需要向企业注册地的登记部门申请。”
为此,刁先生的母亲与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再次表示申请查看档案。根据录音,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对于刁先生要自己查看电子档案的请求表示拒绝。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曾于2019年4月29日发布《关于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的公告》。公告显示,2019年5月1日起,山东省全面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申请人在山东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设立登记前,需先验证身份信息,实名验证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登记注册业务。
“我根本没有申请注册过这5家个体工商户,怎么会人脸识别成功?”刁先生告诉记者,“我此前曾弄丢过身份证,事后去公安部门进行了挂失和补办。手机银行转账、手机支付、各种游戏登录等使用过人脸识别,但从未收到过类似于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人脸识别、签字这样的验证。”
对于实名认证的问题,记者咨询了一名该领域的工程师。这位工程师告诉记者,目前人脸识别技术比较成熟,如果出现被人冒用通过实名认证的问题,一种可能是双胞胎实名验证,一种可能是忘记了本人操作,还有一种可能是被人冒用了身份资料和人脸识别信息。“线上线下很多途径存在泄露人脸识别信息的可能性,比如网上的换脸小程序,线下登记信息扫码送礼品,都有可能造成人脸识别信息泄露。”该工程师介绍说。
记者在网络上检索发现,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实名认证后注册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情况并非个例。“当事人遇到这种事情只能自认倒霉吗?想要看看自己的人脸识别影像信息、签字资料怎么这么难?”刁先生对此不解。
记者查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6月发布的《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了解到,该《意见》明确提出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并积极应对群众诉求。《意见》规定,对于被冒用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人民群众撤销冒名登记的反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应对负责。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登记机关发生过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撤销。登记机关应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包括被冒名登记时间、具体登记事项、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调查终结并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公示。
此外,该《意见》还提出,登记机关要通过查阅冒名登记行为涉及的档案材料,对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登记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等方式,对冒名登记基本事实进行调查,并根据需要征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
4月15日,根据网上查到的5家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地址,记者一一进行了走访。5家个体工商户地址均在即墨区潮海街道,其中即墨区快客优鲜百货店、即墨区联合百货店的注册地使用的是同一地址。该地址为某居民小区二楼的居民家中。记者通过物业公司与该房主取得联系,其并不知道自己家被注册了两家百货店。在其他3处地点,记者同样没有找到相应的注册企业。记者在当地采访周围居民,也都表示没有听过或看到过这些“店铺”。(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记者点评
换位思考,急群众之所急
身份信息被冒用,有可能是有不法分子使用技术手段蒙混通过审核,也有可能是人脸信息识别存在技术或管理漏洞。当办事群众质疑身份信息被冒用时,相关部门仅以“人脸识别过,就是你”的态度给出回复,难以令人心服口服。
天下没有绝对安全的技术,人脸识别信息被盗用的案例也非罕见。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主动协助办事群众弄清真伪并借此查找技术或管理漏洞的做法更令人称道。更何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面对撤销冒名登记的反映,相关部门应积极应对负责,“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是挂在嘴边的一句口号,而是换位思考的一种办事态度。换位想想当事人的处境:因身份信息被冒用却陷入无法自证清白的尴尬,甚至连亲眼看看留存档案的请求也无法得到满足,这是怎样的有口难辩?
没有从办事群众的“所想”“所急”出发,而是执着于自我评定“没问题”的惯性思维,不仅把本应属于部门的调查工作推给了群众,增加了群众办事的难度和成本,也消磨了办事群众的满足感和幸福感。如果看轻群众利益,便民之举在具体实施中“变形走样”在所难免。
换位思考办事群众的“所想”“所急”,靠前一步、主动作为,才能为矛盾化解多一分助力,实现“权为民所用”。
责任编辑:程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