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抽查一定数量用水“大户”!山东拟出台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办法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1日讯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履行节约用水监督职责,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日前,山东省水利厅起草了《山东省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根据《意见稿》,山东节约用水年度监督检查应实现16个设区市全覆盖,暗访将是节约用水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意见稿》中明确,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节约用水政策、法规、规划和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节约用水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控;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用水计量统计等;节水载体(公共机构、企业、居民小区等)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激励措施制定和落实等方面。

省节约用水年度监督检查应实现16个设区市全覆盖。每年选择重点监督检查事项,抽查一定数量的规模以上用水户(其年度用水规模一般不应少于1万立方米)。每个设区市选取1-2个县级行政区,每个县(市、区)原则上抽查不少于2家工业企业(其中高耗水企业不少于1家)、2家公共机构(学校、宾馆各1家,学校优先选择高校),重点选择水资源节约保护任务重、节水管理相对薄弱、以往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地方和用水单位,检查的用水单位中应包含节水型单位、重点监控用水单位。

根据《意见稿》,节约用水监督检查通过暗访、检查、调研、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暗访是节约用水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检查对象主要是用水户,主要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工作,监督检查前不发通知、不向被检查单位告知行动路线、不要求被检查单位陪同、不要求被检查单位汇报,直赴现场、直接接触用水单位管理人员。

每次监督检查应形成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报告须如实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督促整改的意见建议,报经分管厅领导审查同意后,通过下发“一市一单”或“一事一单”等形式,向被检查单位或者该单位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意见,下发整改意见通知,督促问题整改及整改核查。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构成责任追究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问题较多、性质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可按规定约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节水管理机构及有关负责同志,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节水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涉及节水方面考核的重要依据。 监督检查发现用水单位、个人等用水活动违反水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青报全媒体记者 吴帅)

责任编辑:荣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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