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在全省率先建立现役军人困难家庭临时援助机制,明确三种援助方式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1日讯 青岛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印发《关于建立现役军人困难家庭临时援助机制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在全省率先建立现役军人困难家庭临时援助机制。

《意见》规定,现役军人困难家庭临时援助的对象为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配偶、子女和由青岛籍现役军人合法赡养或抚养的直系亲属。当出现现役军人家庭因家庭成员罹患重病,在各类救助后家庭支出费用明显高于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不含唯一住房),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现役军人家庭因遭受突发性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伤害,导致临时生活困难;因军人职业特殊性或重大任务需要等原因,导致现役军人家庭临时性困难的以及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等四种情况时,优先由区(市)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实施援助。确需市级层面帮扶的,由现役军人家庭成员向所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发放帮扶金。

《意见》明确了生活援助、医疗援助和其他援助三种援助方式。把现役军人困难家庭优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对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临时性困难的,进行一次性帮扶救助,当年内不超过1万元;以大病(病种同青岛市大病医疗保险保障疾病范围)医疗援助为主的原则,对因重大疾病造成现役军人家庭生活困难的,按程序纳入医疗救助对象,对经其户籍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后,个人支付费用5000元以上的,按其个人持有的当年内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医疗救助,当年内不超过2万元;对遭受突发临时性困难的现役军人家庭,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由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援助、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当因突发紧急事件导致现役军人家庭临时性困难时,还可启动临时困难援助绿色通道,采取“简化审批流程,先救助后完善手续”等方式,报备后及时给予援助。(青报全媒体记者  蔺君妍)

责任编辑:孙丽荣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