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抹香鲸牙,设网捕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两个人被刑拘!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28日讯  近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在严打整治攻势“雷霆12号”行动中,侦破一起跨区域买卖野生动物制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韩某(男,36岁,甘肃省兰州市人)。

黄岛警方在办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时,根据线索发现韩某曾向丁某(已到案)出售过一颗抹香鲸牙。抹香鲸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现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保护物种,除持有允许进出口的证明书外,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均属违法。

为尽快破案,黄岛公安分局灵山卫派出所会同森警大队远赴甘肃开展调查。4月22日,办案民警成功在兰州市一小区内抓获犯罪嫌疑人韩某。经查,2018年9月,韩某与丁某通过微信取得联系,后以1600元的价格出售一颗抹香鲸牙给丁某。目前韩某已被黄岛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月21日上午,黄岛公安分局六汪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当巡逻至六汪镇石牛卧村附近时,发现山上有捕鸟的网,立即上山查看情况,结果发现网上竟然有一只猫头鹰。就在此时,民警发现不远处有一名老年男子比较可疑,遂上前将其控制,并在其衣兜内发现了三只野鸟。

经查,嫌疑男子栾某,今年66岁,当地人。栾某供认,他为了品尝野味,就到山上采取挂网方式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经鉴定,栾某所抓到的猫头鹰是一只红角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另外三只野鸟分别为大山雀、柳莺和红胁蓝尾鸲,也是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目前,栾某已被黄岛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通讯员 齐林新 杨少飞 文/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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