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势互补,“法”“校”共建!山大法学院与青岛中院签订合作协议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29日讯    4月28日上午,山东大学法学院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校合作共建协议签约仪式在山大青岛校区举行。

仪式上,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党工委书记孔令栋从办学历史、学科发展、师资力量、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方面介绍了法学院的情况。他表示,山东大学法学院致力于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培养人才,希望通过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合作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此同时,此次签约是山东大学服务地方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双方以此为契机,深化合作交流,实现共赢目标。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方民在致辞中谈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山东大学法学院有着深厚的渊源,希望通过合作共建为法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便利,使学院学生有机会深入接触司法原生态,从而实现司法实践对法学研究的反哺;通过此次合作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理论水平和实务办案能力。

活动中,双方表示,希望通过院校合作促进司法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转化,形成全方位、多领域、高效益的合作新格局,建立具体化、实质化与常态化的合作新机制。(通讯员 丁璇 )

责任编辑: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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