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近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分别是: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纪胜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承租房产、办理检测许可及派驻技术人员等方面谋取利益,向该企业索要“干股”并收受现金分红。纪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曹慎清利用职务便利,向辖区内企业推销其私自加盟代理的直销类产品,谋取不当利益;多次接受他人请托,个人擅自决定减少企业行政罚款金额,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曹慎清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青岛市市北区河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原中队长赵胜利在对辖区企业、商户管理过程中,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及巨额现金贿赂;以罚代管,并以按月收取摊位管理费的方式,默许辖区内交费商贩违规占路经营。赵胜利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原副庭长马鲁文在承办银行申请执行有关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故意隐匿、私自变卖部分被查封的抵押设备,造成银行经济损失。马鲁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相应待遇,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4起典型问题,有的利用职务便利索要企业“干股”并收受现金分红;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向企业推销产品谋利;有的滥用行政执法权损害企业利益;有的滥用司法权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进一步树牢服务意识和“亲”“清”观念。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紧盯市场主体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监督、严肃执纪、提升治理,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为建设现代化山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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