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1日讯 为进一步提升中韩交流合作国际客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国际客厅的亮丽名片,提升企业对外宣传形象,中韩交流“国际客厅”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宣传标语及Logo。
据了解,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8日,个人或组织均可将作品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qdyggjhzfw@163.com参与征集。
本次活动设置宣传标语最佳奖1个,奖金人民币1万元;Logo最佳奖1个,奖金人民币1万元;纪念奖3个,奖金1千元。
据了解,中韩交流合作“国际客厅”于今年6月23日正式开厅。
“国际客厅”突出韩国特色,立足服务创新,围绕青岛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打造市场展示交易、产业与人才合作、大数据交互、知识产权保护、金融创新和专业服务六大中心,为有意向进入中国市场的韩国企业、商会等打造一个集展示、推介、接洽、交易等功能为一体的新平台,实现优质资源的顺畅对接,推进中韩产业、科技和文化的交流合作,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和中韩交流合作的桥头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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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客厅简介
2019年9月,世界韩商合作大会期间,中韩双方参会嘉宾达成了在青岛建设中韩交流合作“国际客厅”的共识。为有意进入中国市场的韩国企业、商会等打造一个集展示、推介、接洽、交易等功能为一体的开放共享平台。中韩国际客厅因此诞生。“国际客厅”突出韩国特色,立足服务创新,围绕青岛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打造市场展示交易、产业与人才合作、大数据交互、知识产权保护、金融创新和专业服务六大中心,为有意向进入中国市场的韩国企业、商会等打造一个集展示、推介、接洽、交易等功能为一体的新平台,实现优质资源的顺畅对接,推进中韩产业、科技和文化的交流合作,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和中韩交流合作的桥头堡。2020年6月23日,中韩交流合作“国际客厅”正式开厅。
中韩交流合作“国际客厅”的建立,将通过对韩国产业、公司、技术、产品和人才等资源的研究和对接,整合中韩双方地方经贸合作资源,架起中韩深化合作和友谊的桥梁,实现开放发展的态势,乘势而上,聚势而强。
二、征集内容
1.中韩交流合作国际客厅宣传标语;
2.中韩交流合作国际客厅Logo;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8日
四、征集对象
本次活动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有创意的设计作品,个人或组织均可投稿。
五、作品要求
1.宣传标语:
富有创意、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读易记、便于传播和普及;
反映中韩交流合作国际客厅的作用、内容新颖、突出特点。
15字以内。
附简要的创意和设计说明200-400字。
2.Logo:
(1)规格要求:
来稿以电子版格式提交,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投稿文件包括JPG格式图片、透明PNG图片(分辨率不低于600dpi)以及各场景图下的效果图和源文件(AI或cdr格式)。
图稿作品必须附上创意和设计理念说明(包括作品主题、设计创意、颜色搭配含义等)。
(2)内容要求:
切中主旨、构图新颖、创意独特、寓意深刻;
视觉形象鲜明、认知度高;
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与视觉感染力,避免图案繁复或过度抽象。
充分体现中韩交流合作国际客厅理念特色。
六、参与方式
作品应注明应征者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作品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qdyggjhzfw@163.com。
联系人:
吴女士:15192670575
丁先生:18706423739
七、作品评审
评选结果将公布在“中韩国际客厅”微信公众号,请及时关注
八、奖项设置
宣传标语最佳奖1个,奖金人民币1万元;
Logo最佳奖1个,奖金人民币1万元;
纪念奖3个,奖金1千元。
九、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明和手机、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2.投稿作品设计风格、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3.投稿必须为原创,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一律由投稿人负责。所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关连带责任。
4.若出现相同投稿作品出自不同作者的情形,则主办方以收到时间为依据,确定有效投稿作品;投稿时间排序在先的投稿作品为有效投稿作品。
5.投稿作品一经投稿并经评选入围、获奖,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方拥有对参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主办方有权要求应征者对被采用投稿作品进行修改、宣传、发表,不再另付稿酬,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可本征集通知内容。
6.本活动解释权归中韩交流合作国际客厅所有,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7.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不退还。(青报全媒体记者 周伟 通讯员 徐婷)
责任编辑:刘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