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批次食品不合格!有青岛人爱吃的虾蛄、梭子蟹……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30日讯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9期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4大类食品605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5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肥城市乐厨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生猪肉,恩诺沙星和氧氟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乐陵市家邻便利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和多菌灵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三)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小柳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四)枣庄市市中区王昌礼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潍坊市临朐县许明蔬菜店销售的山芹,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东营市河口区六合老董蔬菜销售部销售的来自张伟祥(供货商名称)的小白菜(普通白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平度市青岛茂森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普通白菜(小油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滨州市滨城区连民牛羊肉二店销售的生羊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菏泽市东明县纵贯百货销售中心销售的武昌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十)威海市环翠区世昌大道-40A地下一层3号胡庆功销售的来自张毅的草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威海市环翠区广涛肉店销售的来自刘心德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日照市东港区日照毫尔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亳尔绿茶,经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毫尔茶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三)淄博市淄川区淄川澳翔水产城侯彬销售的小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淄博市桓台县城区老胡家海产品销售处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滨州市沾化区海绵堡堡汉堡店自制的猪头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高密市山东为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李旭蔬菜配送中心(供应商)的糖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邹城市山东兖矿易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济宁市欣和食品有限公司味好美分公司生产的黑蒜香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青岛市城阳区渔海歌海鲜店销售的1批次虾蛄和1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四、生物毒素超标问题

(一)济宁市泗水县泗河办简朴酒店自制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青岛市李沧区润家好尚客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和麻汁,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济南市槐荫区济南槐荫荣祥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济南文凤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文凤斋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春晓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