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用水!发现违法取水请举报,青岛全市范围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日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水资源条发布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摸清青岛全市取水口及取水监测计量现状,规范取用水行为,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取用水管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青岛实际,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制定了《青岛市取水许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崂山水库取水塔

根据方案,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范围为青岛市全域,总面积11282平方公里,涵盖七区三市。

核查登记对象为青岛市范围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取水,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主要包括河湖(含水库、渠道、人工河道等)取水口、灌区(渠灌区、井灌区)取水口、公共供水企业(集中式)取水口、工业企业取水口、城乡居民(分散式)生活用水取水口、其他用水户(建筑业及第三服务产业等)取水口、再生水厂取水口等。除依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均应列为本次核查登记对象。

大沽河流域河道外设有多处取水口

方案中提出,请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于2020年9月底前登录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https://qskhc.cjw.cn)自行填报取水口基础信息登记表。请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立即向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申报,并到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并于2020年10月底前登录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自行填报取水口基础信息登记表。

青岛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违法取水行为,对存在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监测计量不规范、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等问题,青岛市水务管理局收到举报后第一时间查处办理或移交相关区(市)查处,举报电话:85916101、85916131。(青报全媒体记者 吴帅)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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