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13日讯 日前,李沧交警火车北站中队在环湾路滨海路路口展开夜查时,查获酒司机江某某,交警在核实过程中发现,这已经是江某某第三次酒后驾车。
5月11日晚22时21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鲁URP9**轻型栏板货车驶入查车点,民警在检查驾驶员证件时闻到车内有酒味,随即对驾驶员江某某进行呼气检测,测得数值为3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要求江某某出示驾驶证,江某某支支吾吾说自己没带驾驶证,当民警对其身份进行核实时,却发现江某某驾驶证已被吊销。原来,江某某本来持有B证,2015年11月12日因酒后驾驶被城阳大队查获,2019年8月16日再次饮酒后驾车被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查获。此次被查属于第三次酒后且无证驾驶机动车。
不思悔改的江某某将因无证驾驶和再次酒驾两项违法行为,面临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20日以下的处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栋 通讯员 刘波 王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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