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20日讯 城阳区人民法院今天发布,该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圆满化解一起市民信息被冒用而“被股东”“被法人”的行政案件,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原告赫某某在注册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时,发现自己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并在青岛市高新区开设了公司,且该公司已被列入黑名单,赫某某遂向当时的行政主管机关反映,但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期间高新区行政部门职能变更,郝某某成立公司事宜因此耽误,后郝某某将审批及监管单位诉至法院。办案法官经调查发现,原告存在所诉被告主体错误,为实质化解矛盾、提高审判效率,根据相关行政机关职能划分,办案法官反复研究,最终确定由城阳区某局主动履职调查、原告积极配合的和解方案。
近日,城阳区某局在按照法定程序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将调查结论移交青岛市高新区某部门,该部门依法作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原告也撤回起诉。
办案人员谈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利用这些公司进行违规、违法活动,或者在这些公司经营不善或债台高筑时,一走了之,这些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而且对被冒用信息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都产生严重影响。对于此类案件,城阳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实质化解争议为目标,摆事实、讲法律、重效率,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贡献力量。(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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