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速逆行40公里获刑22个月:危害公共安全

近日,广西来宾。李某在高速公路上实施逆向行驶40公里的行为,兴宾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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