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无故多了一条违法犯罪记录,派出所认定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记录”却无法消除——
“真让这条‘违法犯罪记录’伤着了”
就业、升学、出国时,市民往往被要求提交一份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然而,近日,市民齐先生(化名)、张先生先后向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反映:自己名下无故多了一条违法犯罪记录,派出所均认定告知当事人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但面对当事人清除记录的要求,派出所民警却表示“无能为力”。“这不仅给我们就业带来了麻烦,也背负了不必要的心理压力。”一位市民对此表示。
最近,家住即墨区大信镇的齐先生(化名)向记者介绍了他的经历:8月下旬,他入职即墨区一家大型果品交易企业,公司要求出具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当他在青岛公安的“互联网+民生警务平台”提交个人信息后,查询申请被退回。无奈之下,他前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大信镇普东派出所询问原因。民警查询后告知,他名下有一条违法犯罪记录——未办理暂住证。
“2010年3月,我在市北区洛阳路工作过。因为不懂相关政策,第一年没有办理暂住证。不过,接下来的几年都办过。”齐先生介绍说,“普东派出所民警告诉我,‘未办理暂住证’不属于违法犯罪记录的范畴,建议我询问当年录入这条违法犯罪信息的派出所。”
身背“违法犯罪记录”不是小事,齐先生立即通过114查询到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洛阳路派出所的电话。民警了解情况后表示,信息录入系统后没办法更改。齐先生追问为何出现这种情况,民警回答说,当时可能是系统问题错录为违法犯罪记录。对齐先生提出的消除这条记录的要求,民警表示无法消除记录,建议拨打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取消不掉这条违法犯罪记录,就像一个抹不掉的污点,会影响以后的工作生活。”齐先生非常苦恼,“拨打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后,截至目前也没有相关部门给我回复。”
就齐先生遇到的问题,记者致电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洛阳路派出所。民警对此表示:“仅仅因为没有办理暂住证,不属于违法犯罪。”
记者追问:“这个违法犯罪记录取消不掉,永远留在档案当中?”
民警说:“是这样。”
记者询问:“那么,这条违法犯罪记录如何撤销?”
民警说:“派出所没办法取消,而且也没有取消记录的权限。”
近日,市民张先生同样因为一条不构成违法犯罪的“违法犯罪记录”而发愁——入职时,物业公司人事部门查到了一条“违法犯罪记录”,由此挡住了他的求职路。
今年4月,张先生在万科桃花源小区的物业公司找了一份日常维修的工作。7月初,公司人事部门通知他,公司总部在调查新员工背景时,检索到他有一条“违法犯罪记录”,大概内容是他2002年在楼山路聚众闹事。按照公司总部的要求,如果张先生不能撤销这条违法犯罪记录,就无法跟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
张先生前往附近的派出所,被告知确实有类似的“记录”,民警让他联系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楼山派出所处理。7月15日,张先生到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楼山派出所查询,民警确认有这条“记录”存在,但不认为这是“违法犯罪记录”,也无法为张先生撤销。
张先生回忆说,2002年自己还是一名技校的学生。当时父亲被一辆出租车给撞了,他找出租车司机理论,产生了纠纷,被民警带去了派出所。“到了派出所,被询问情况后,既没有被拘留,也没有被处罚,当天就出来了,为什么会留下这样一条‘违法犯罪记录’?”张先生对此提出质疑。
这条“聚众闹事”的记录究竟从何而来?记者联系了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楼山派出所,民警确认张先生并没有因为2002年的纠纷而被处罚。这条记录是民警当时填写的公安内部资料,记录上虽然有“聚众闹事”字样,但只是调查张先生的理由,不是认定的处罚结果。虽然被上传到公安网络,但并不是“违法犯罪记录”。
记者问:“既然是公安内部资料,入职公司怎么能查到?”民警对此表示“不得而知”。建议张先生到派出所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提交给入职公司。
记者继续追问:“可以作为违法犯罪记录被查询到,会对个人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公安部门是否有纠错程序,可以撤销记录,帮助他消除影响?”民警表示,这条记录是2002年被民警输入在“老系统”里的,现在这个系统已经不再使用,里面的记录不能更改,也不能撤销。
“消除违法犯罪记录需要层层批准,派出所上报分局,分局上报市局,市局上报省厅,有可能还需要上报公安部才能撤掉,程序麻烦,周期也会比较长。我们将张先生的情况上报了市公安局李沧分局,但被李沧分局驳回了。”这位民警说。
因为这条违法犯罪记录的存在,物业公司对派出所后来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不认可,张先生最终无奈离职。张先生说:“真让这条‘违法犯罪记录’伤着了,我担心以后还会影响求职。”
记者从我市公安部门了解到,受过行政处罚但没有被刑事处罚的市民,有可能无法开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但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目前我市公安部门开具的主要是无犯罪记录证明。
记者在青岛市政务网看到,2017年曾有网友询问,被拘留过的人员可以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吗?市公安局回复称:曾经被行政拘留过的人员,应视为有违法犯罪记录。现在大家所说的公民犯罪记录是指公安机关记录、保存的以下犯罪信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决定;已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生效判决。如果最终处罚结果在以上所列情形内就视为有犯罪记录。反之,则可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此外,在青岛政务网,公安部门也给出一份有关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数据:2018年,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约15万份,其中97%用于就业,约14.6万份,4000份用于出国境。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 正
记者点评
认错容易,纠错难?
平白无故地背负了莫须有的“违法犯罪记录”,已经够让人恼火了。相关部门“认错容易纠错难”,无疑是火上浇油。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纠错不该如此之难。失误操作已伤及无辜群众,责任部门理应想方设法及时纠错,避免继续让受害人“背锅”。
违法犯罪记录并非“小事”,消除流程必然是层层把关、谨慎处理。但是,相关部门的“误操作”却让无辜者长期“蒙冤”,于情于理于法都难以说通。建立一个严谨、规范的纠错机制,尽可能为受害人消除影响、弥补损失,将错误录入的乌龙事件“扼杀”在摇篮里,还受害人以清白,这是违法犯罪记录管理部门应有的担当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