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帮问|要确认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 需先补齐所欠社保金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5月26日讯  近日,网友王女士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的“直通12345”平台咨询“本人从事临时工期间工龄认定及需要补缴社保费用,应如何计算”问题。观海记者就此致电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解答了该问题。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当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时,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需要注意的是,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才能计算缴费年限,若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则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另外,工作人员介绍说,结合《关于企业原临时性用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O06]121号)中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多方查询证实,王女士恰好属于需补缴养老基金的人员,且王女士首次在城阳纺织厂参保时间为1989年12月,当时王女士首次缴纳社保的个人缴纳额为200元,同时加收利息,滞纳金按每天5‱计息。


据悉,认定临时工工龄还需要用工提供单位相关证明,其中包括职工在单位从事临时工的时间、合同制工人的转招手续、工资发放明细表、考勤记录、档案履历记载等。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文/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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