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28日讯 为推动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河湖管护的积极性,发挥好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同时维护和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省水利厅起草了《山东省河湖长制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 办法,举报事项主要包括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涉河湖违法行为,按照问题严重程度分类,最高可奖励1000元。
“乱占”问题:围垦湖泊(含水库);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设施养殖、种植阻碍行 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
“乱采”问题: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等。
“乱堆”问题: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问题: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乱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 筑物。
“乱排”问题:未经许可设置排污口;向河湖超标或直接排放污水。
其他有关问题:人为破坏河床、堤防、坝体、水闸等行为;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以及人为对水体造成污 染的其他行为。其他未在上述类别中描述的违法问题,或虽不存在直接违法行为但因长期管护不善导致出现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及水环境、水生态安 全的问题。
举报问题按严重程度分为一般问题、严重问题和重大问题。
办法中明确了奖励原则,实行“一件一奖”,对涉河湖违法行为的有效举报,按照问题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适当资金奖励。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 举报。匿名举报的,举报人申请奖励时能够确认真实身份,并提供证据证明是举报人本人的,可给予奖励。
根据“举报事项”中明确的涉河湖违法行为,按照问题严重程度分类,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并认定为一般问题的,奖励举报人200元;举报问题一经查 实并认定为严重问题的,奖励举报人500元;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并认定为重大问题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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