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团购微信群迅速扩张,食品安全缺乏监管,社区团购:“高烧”背后有隐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段时间,社区团购因其“价格便宜、方便快捷”的优势,吸引了越来越多市民的眼球。各种线上平台、实体店、业主微信群纷纷加入到社区团购大战之中。然而,在价格优惠、送货上门等优势背后,社区团购也存在食品安全和监管“盲区”的隐忧。

社区团购互联网平台在各小区设立送货点。

现状

“新零售”业态布局“三大阵容”

“以前进超市买菜,耗费时间,拎着回家也挺累的。关键是平时上下班朝九晚五,下班买菜回家,会耽误做晚饭。自从加入社区团购,方便了不少,吃的、喝的、用的,晚上看电视时在手机上点几下,第二天下班时,在小区门口就把菜顺道带回家了。相比超市,社区团购的价格更低;比起农贸市场,生鲜食品楼下取更方便。”像郑女士一样在团购群里采购日用品的市民如今很多。社区团购无需下载专门的APP,只需进入微信即可,简易方便。

业主在团购微信群里发布货品消息。

社区团购作为一种“新零售”业态,最早出现于2018年,但一直不温不火。2020年疫情期间,因市民防疫无接触购物的需求,社区团购商业运营模式站上“风口”,短时间内发展迅猛。根据凯度咨询数据,预计2021年社区团购的市场规模将超过1200亿元,吸引了各路“人马”展开厮杀。在社区团购大战中,拥有雄厚资金链的全国连锁“巨头”,也有在业主群“攒团”的“个体户”。

社区团购的出现,衍生出社区“团长”这个新兴职业。团长大多是小区业主,他们是供货商与小区购物者之间的联系人。基于社区邻里关系,团长直接对接生产者和消费者,精简了中间环节,负责建群运营、推荐产品和售后服务。

小区楼下张贴不同平台的社区团购宣传海报。

按运营主体划分,社区团购目前主要分为互联网平台、连锁实体店和个体户三类。第一类的兴盛优选、十荟团、橙心优选、美团优选、同程生活等互联网平台凭借资金与运营的优势,在食品质量、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方面无疑是目前比较好的大平台。记者通过微信小程序添加了一个社区团购互联网平台,平台中时令水果、新鲜蔬菜、肉禽蛋品、海鲜水产、速食冻品……可谓应有尽有,订单付款后,第二天下午4点前,在小区门口的快递驿站取货,快递驿站的店主就是团长。记者选购的酸奶饮品,取货时还是刚出冷柜的低温状态。

作为第二类运营主体的连锁实体店,通常是小区内原有的小百货店或果蔬店铺。靠天长日久积累的社区消费群体,他们通过建立社区团购群,在原有线下经营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条线上销售经营渠道,通过社区团购的方式,线上销售店内经营的商品。由于这类经营主体是登记注册的实体店业户,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随时对其食品进货渠道进行溯源监控,其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也比较有保障。

问题

“熟人带货” 食品安全“靠口碑”

家住辽源路一新建小区的邵女士,从2018年就拉起了自己的微信购物群,主要销售当季农产品,现在群里人数稳定在380人左右,算是“资深团长”。“与社区团购互联网平台和实体店相比,我们这些自己拉人组团的团长算是‘个体户’。”邵女士说,她最初在小区业主群中发起团购接龙销售活动,之后有了邻里间的信任,就组建了自己的社区团购微信群。

“我有自己的进货渠道,北宅樱桃、马家沟樱桃、王哥庄大馒头……联系产品首先考虑的是价格,必须比农贸市场便宜。其次,查看的是农产品的质量,看有没有过度使用农药。”邵女士说:“大家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如果产品售价高了,或者质量有问题,一旦有人在群里投诉,就会有人跟着退团。”但对于如何判断农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是否合格,邵女士认为自己做了这么多年团长,凭经验就能“搞定”。

自己拉人组团当团长,通过社区团购微信群“带货”的门槛很低,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记者在百度贴吧“青岛市社区团购吧”中看到,一名楼主发帖称,自己要做社区团购,需要供应商。后面立刻就有人跟帖:“有蔬菜基地,可供货”“我是做烤鸡的,可供货”“网红黏豆包店铺可供货”“海虹养殖户,社区团购可批发”……跟帖者主动留下电话或微信号,表示可以随时供货,但没有人提到农残检测或证照经营的问题。

甚至一些原本在小区门口路边摆地摊卖菜的商贩,也跟在社区团购的风潮中成了“团长”。这部分商贩靠“田间直供小区”的新鲜优势,吸引小区居民加入团购群,但实际销售的农产品与以往地摊货品没有任何区别。

为了图省事,没时间逛市场的徐女士一年来一直通过社区团购微信群购买蔬菜生鲜。“说实话,‘熟人带货’的社区团购有点像地摊购物,团购产品安全性是否可靠,主要依靠对团长的信任和邻居们的口碑。虽然团长宣称团购的农产品天然无公害,但是真是假,我也不清楚。”徐女士说,团购产品在小区分发时,邻居们只是看蔬菜是否新鲜,鸡蛋有无破损,没有人会要求查看检测报告。遇到缺斤短两时,因为团购的价格原本就比市场便宜,涉及钱款又不多,邻居们碍于面子也就不了了之。

随着社区团购蛋糕越做越大,政府有关部门也在密切关注并采取规范措施。2020年12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组织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规范社区团购市场秩序,确保民生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要求社区团购平台严格遵守“九个不得”,其中,第九条就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建议

部门要堵监管“盲区” 居民须保存团购证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等4类经营活动可以不进行登记,但要求经营者在微信群内如实公示“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或“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的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如果是年交易额超过10万的微信购物群,就一定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但实际情况是,社区团购“个体户”都是通过微信群经营,而微信群是相对封闭的圈子,执法部门很难进入团购微信群进行监管。微信群年销售额、销售的产品来源等信息均无法查证。

微信群社区团购是新生事物,正在成为市民购买日常用品的渠道之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消费者在通过微信群社区团购时,要选择经营资质齐全、信誉度高的卖家,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或登录陌生网站,警惕不法分子浑水摸鱼诈骗钱财。同时,尽量事先通过多渠道了解产品的质量、比较价格等情况,谨防商家“明降暗升”、低价劣质、高价仿冒陷阱。网购也要货比三家,对比同一产品不同时期的价格,谨防“低价陷阱”。为保护消费者自身权益,建议市民在微信群购物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页面截图、促销活动宣传页面等,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及时与商家协商处理,或是向当地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社区团购的新型经营模式因市场需求应运而生,其中关系到百姓食品安全的问题不可懈怠。新生事物存在一定监管‘盲区’,主管部门应在新的形势下与时俱进,创新监管方式,让老百姓的食品安全监管无死角,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家委员、山东华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隋思玉建议,参与团购的市民,不要盲目选购无法确定质量的产品,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一旦发现所购买的食品出现异常,或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应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青岛日报2021年6月2日12版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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