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4日讯 即墨区法院今天发布,该院适用速裁程序远程开庭审理一起袭警案并当庭宣判,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艾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即墨法院以袭警罪判决的首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1日,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某村庄赌博,民警樊某与两名协警驾警车着警服到达现场,将正在参与赌博的艾某某等四人控制,带离过程中,酒后赌博的艾某某拒不配合,躺倒在地并踢、抓警察,致两名警察轻微伤。公安机关随即将艾某某刑事拘留。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鉴于艾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庭审中艾某某几次掩面哭泣,称因为不懂法,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悔不已。
法官说法: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袭警罪,进一步通过单独设置法定刑的方式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别。一方面,将该罪法定最低刑由罚金刑提高至管制刑;另一方面,对于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法定最高刑由原来的有期徒刑三年提高至七年。
《刑法修正案(十一)》从立法层面肯定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特别强调了对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法律保护,意味着袭警行为将面临更高的违法犯罪成本。本案的判决为暴力违法之人敲响警钟,每位公民都应当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袭警辱警必受严惩!(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张豪杰 宫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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